索引号: | 002482437/2009-0478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09-02-13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关于新设宁波光明通用泊位工程北仑区白峰镇光明村庙后山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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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土资厅函〔2009 〕110号 关于新设宁波光明通用泊位工程北仑区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在北仑区白峰镇光明村庙后山设置采矿权的请示》(甬土资〔2009 〕3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设宁波光明通用泊位工程北仑区白峰镇光明村庙后山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 宗,暂定开采规模65 万吨/年,暂定开采年限1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309160,Y:41413720。 二、鉴于该采矿权为经宁波市发改委甬发改交通〔2008〕114 号批复同意建设的宁波光明通用泊位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进行场地平整、山体开挖、开采建筑用石料矿产资源,根据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57 号)的规定,原则同意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采矿权须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 三、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在矿产资源规划禁采区内设置
的采矿权,应对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提出更高的要求,签订好治理责任书,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 二○○九年二月十日 抄送: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北仑分局。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9 年2 月11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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