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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关于切实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002482437/2009-10101111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土资发〔2009〕25号 成文日期: 2009-11-26
公开日期: 2009- 11- 26 发布单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有效性: 废止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信息来源: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切实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26 15:52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近几年来,全省通过大力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在保护耕地和保障发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部分项目由于存在着资金投入不足、实施不到位、监管不力等原因,垦造耕地质量较为低下,难以满足农作物的耕种要求,严重影响了耕地占补平衡。为切实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管理,确保全省“百万”造地保障工程顺利实施,切实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耕地先补后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31号)要求和《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管理,是改善耕地生产条件,提高土地产出率,确保我省300亿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需要;是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实现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需要;是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需要;是坚守我省耕地保护“红线”,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各地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耕地资源保护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大局,牢固树立“要用地先造地、质量决定数量”的工作意识,加强领导,健全制度,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努力提高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不断加强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二、严格规定,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资金投入到位

严格规范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资金的收缴使用管理。耕地开垦费必须足额收缴,全额用于垦造耕地;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给市县部分要专项用于垦造耕地等支出;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要及时足额提取并单列部分用于垦造耕地;易地委托垦造耕地收入应不低于70%用于垦造耕地,确保各项垦造耕地资金落实到位。要严格执行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年度计划管理制度,根据年度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报经政府批准,确保年度垦造耕地资金落实。要根据项目规划设计要求确定的工程量和预算定额编制项目预算,核定项目资金,并按工程进度拨付资金,确保项目资金足额投入到位。同时,实施具体垦造耕地项目,不得采取包干方式安排资金,严格实行项目管建资金分离核拨制度。要加强对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追踪问效。项目竣工后,项目承担单位须编制项目竣工决算报告,通过审计后方可组织验收,从根本上确保项目质量。

三、抓好落实,全面提升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水平

为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要紧紧围绕全面实施全省“百万”造地保障工程和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从项目选址立项、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后期管护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改进和完善项目质量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垦造耕地质量水平。同时,要组织开展土地开发造地项目质量提升工程,对已列入省级补充耕地储备库和报部备案的土地开发造地项目情况进行逐项清查。对项目未实施“坡改平”的实施“坡改平”(拉水平带)工程,对土壤耕作层厚度不够的实施覆土加厚工程,对排灌设施未配套到位的实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各地要科学制订质量提升工程实施规划和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建设标准、落实资金等保障措施,确保 2012 年前完成土地开发造地项目质量提升任务。各地要在 2009 年底前将清理报告和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报省厅备案。

四、严格把关,全面强化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验收

严格按照《浙江省土地开发整理工程建设标准(试行)》要求组织项目验收,是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的有效手段。要严格执行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县级初验、市级复验、省级复核认定制度,土地开发垦造耕地项目市级验收、省级备案制度,易地委托造地、报国务院审批重点建设项目补充耕地和“百万”造地保障工程省级重点垦造耕地项目省级复核确认制度,层层把好垦造耕地质量关。对不符合省颁建设标准实施的、规划设计实施不到位的、新增耕地面积不实和耕作层中残留碎石的项目,将不予通过验收、复核认定(确认)。实施建设用地复垦尤其是废弃矿山复垦须进行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再利用覆土,土壤耕作层不小于厘米,否则将不予复核认定。

五、采取措施,不断加强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后期管护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的耕种利用,是有效提升垦造耕地质量的重要途径。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项目后期管护力度。要推行垦造耕地项目耕种补助制度。鼓励在项目预算中安排后期管护补助费用,专门用于项目耕种补助。凡项目竣工验收申报省级复核认定(确认)时须提供垦造耕地耕种协议和耕种补助费资金安排计划,以防止新增耕地荒芜,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落实。各地要在造地改田资金中单列垦造耕地项目耕种补助费,造地改田资金难以落实的,要在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中安排。组织实施省统筹和易地委托垦造耕地项目的,要将垦造耕地项目耕种补助费列入项目成本,切实落实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确保补充耕地质量达到耕地占补平衡要求。

六、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质量管理奖惩机制

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事关全省“百万”造地保障工程任务的顺利完成、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的持续实现和能否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明确落实责任,建立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奖惩机制。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质量规范要求,严格项目选址、设计、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组织管理,对竣工的具体项目质量负总责。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严格按规定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对验收通过的项目质量负责。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制定项目质量规范标准,加强检查指导,严格按规定认真做好验收项目的复核认定工作,对通过复核认定的项目质量负责。为充分调动各地搞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积极性,从今年起实行垦造耕地与新增建设用地相挂钩政策,对完成计划任务好的、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而且补充耕地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的,奖励适当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否则,将相应扣减下一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研究制订相应的激励政策,严格落实责任,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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