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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09-11-24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德清县三合乡八字桥村非法占地、非法买卖土地案
发布日期: 2009-11-2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德清县三合乡八字桥村非法占地、非法买卖土地案

一、违法事实

德清县三合乡八字桥村从2005年开始进行中心村规划建设,2006年,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67.84亩集体土地进行平整,并在2006年到2009年间,出卖给本村村民及外来居民(部分是德清县党政机关干部)建房,涉及本村村民36户,外来居民39户,涉案总金额244.53万元。

二、查处情况

20061031,德清县三合国土资源所对八字桥村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但收效甚微。200873,德清县国土资源局再次对八字桥村下发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但部分建房户利用节假日进行抢建。2008815,德清县国土资源局进行立案调查,由于违法用地者涉及德清县党政机关干部,查处难度很大。20099月,省国土资源厅挂牌督办,湖州市市长作出批示,责成市纪委(监察局)、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起土地违法行为进行全面、彻底调查,联合调查组进驻德清县后,仅用20余天时间,就查清了违法事实,依法依规作出了处理:对八字桥村经济合作社非法买卖土地行为,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八字桥村经济合作社非法占地行为,由湖州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对八字桥村村民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地行为,责成德清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对八字桥村外来建房居民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地行为,由湖州市国土资源局立案查处,并责成德清县委、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坚决拆除,恢复土地原状;对德清县党政机关干部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建私房,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三、社会效果

该案的查处,是对德清县干部群众一次深刻的国土资源法律法规教育,进一步增强了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管地、依法用地的意识。

四、点评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只有在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切实落实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整合执法资源,形成执法合力,才能更好地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才能依法依规处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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