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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09-11-24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瑞安市潘岱街道前垟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发布日期: 2009-11-24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违法事实

2006年7月,瑞安市潘岱街道前垟村村民委员会未经依法批准,非法占用瑞安市盖竹输水工程建设指挥部临时使用的7.313亩堆场,并出租给村民张建胜用于建造厂房,收取土地租金15万元,张建胜于2006年9月进场施工,至同年12月,建成二幢彩钢结构和一幢砖混结构的厂房,建筑面积1100平方米。2007年4月,前垟村村民委员会再次非法占用集体土地35.552亩(其中耕地31.25亩),致使土地耕作层被严重破坏。

二、查处情况

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发现该起土地违法行为后,立即进行调查,并于2007年5月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社会效果

该案对违法用地当事人、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都进行了刑事追究,并判处了有期徒刑,执行实刑,极大地打击了违法用地者的嚣张气焰,震慑了一批望风作案的违法用地者。该案件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曝光后,瑞安市土地违法犯罪有了明显的减少,同类涉土案件减少了40%。

四、点评

潘岱街道前垟村村民委员会非法占用农用地的行为被瑞安市国土资源局发现后,在调查取证中,遇到当事人的百般阻挠,违法者不配合谈话,不配合取证,违法气焰非常嚣张。瑞安市公安局、市农业局提前介入调查,与国土资源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不分昼夜,寻找外围突破。经过多渠道、多方面的调查取证,终于收集了有力的证据。

本案中,原前垟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虽然没有在土地违法案件中获取私利,按他们自己的说法是想为村里办点实事,但最终都受到了法律的严惩,事实告诉我们,在法律面前,没有人情可讲,违法用地无论是“为公”,还是为私,同样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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