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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37/2008-041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08-09-05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新设洞头县霓屿乡布袋岙村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8-09-05 15:06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土资厅函〔2008 657

关于新设洞头县霓屿乡布袋岙村普通建筑
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拟在洞头县霓屿乡布袋岙村设置一宗采矿权的请示》(温土资〔2008154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洞头县霓屿乡布袋岙村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 宗,开采规模暂定20 万吨/年,开采年限暂定5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083387Y40603503

二、拟设置的采矿权应一次性整体出让,矿区范围、出让期限应与开发规模及服务年限相适应。

三、该采矿权应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四、要依法做好该采矿权公开出让相关基础工作,并提请当地政府协调好相关事项后,按规定程序实施公开出让。出让工作须严格遵循市场规则,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到位。

五、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治理责任,签订治理责任书。

 

 

 

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采矿权批复

抄送:洞头县国土资源局。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8 9 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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