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08-0417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08-09-05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关于新设洞头县霓屿乡布袋岙村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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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土资厅函〔2008 〕657 号 关于新设洞头县霓屿乡布袋岙村普通建筑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拟在洞头县霓屿乡布袋岙村设置一宗采矿权的请示》(温土资〔2008〕154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洞头县霓屿乡布袋岙村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 宗,开采规模暂定20 万吨/年,开采年限暂定5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083387,Y:40603503。 二、拟设置的采矿权应一次性整体出让,矿区范围、出让期限应与开发规模及服务年限相适应。 三、该采矿权应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四、要依法做好该采矿权公开出让相关基础工作,并提请当地政府协调好相关事项后,按规定程序实施公开出让。出让工作须严格遵循市场规则,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到位。 五、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治理责任,签订治理责任书。 二〇〇八年九月一日 主题词:采矿权批复 抄送:洞头县国土资源局。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8 年9 月2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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