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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08-05-15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景宁瓯能水利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08-05-15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关于批准测绘资质的通知
浙测资审〔2008〕14号
 
景宁瓯能水利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和省测绘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由你单位申请,丽水市建设局核实,我局审查,现批准你单位增加测绘业务。证号:丁测资字33110035。准予承担业务范围为:
  工程测量:等级以下控制测量;5平方公里以下1:500、8平方公里以下1:1000地形测量;城镇规划定线与拨地测量;局部市政工程测量;一般水渠、农田水利工程测量;多层建筑物放样;50公里以下线路工程测量;局部矿山测量、巷道测量;竣工测量。地籍测绘:等级以下平面控制测量;5平方公里以下1:500、8平方公里以下1:1000、10平方公里以下1:2000地籍图测绘、地籍要素测量、宗地测量;土地面积测算。
  请于2008年5月25日前到我局测绘管理与政策法规处换领《测绘资质证书》。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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