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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08-03-07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杭州市滨江区土地勘测事务所
发布日期: 2008-03-07 00:00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江省测绘局关于注销《测绘资质证书》的通知

杭州市滨江区土地勘测事务所:
  根据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杭州市滨江区土地整理与测绘中心的通知》(滨政[2007]12号)和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滨江分局《关于将杨妙成等6名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调整转入区土地整理与测绘中心的通知》(区土资[2007]19号)、《关于要求更名测绘资质证书的报告》,你单位在编人员和测绘职能已划入杭州市滨江区土地整理与测绘中心,已不符合丁级测绘资质应当具备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国家、省测绘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决定注销你单位《测绘资质证书》持证资质。请在收到本通知后十日内将《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交我局测绘管理与政策法规处。


二○○八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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