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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08-11-28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土地利用规划处

《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解读
发布日期: 2008-11-28 16:58 浏览次数: 字体:[ ]

1.编制规划过程简述

1995年12月,浙江省根据中发〔1986〕7号文件、国办发〔1987〕82号文件以及国家土地管理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着手编制《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到1996年7月完成初稿,历时7个月。后因全省土地资源变更调查数据尚未确定,规划编制工作停顿了一年。1997年7月开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文件)精神和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1997〕国土〔规〕字第100号)的要求,对规划初稿作了全面的修订。

按照规划工作方案,规划工作分七个阶段进行:

(1)       准备阶段

(2)       学习文件,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阶段

(3)       资料搜集、整理与系统分析,提出总体规划方案

(4)       专题研究、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报告编写

(5)     

(6)      1998年2月浙江省土地管理局根据三次征询会、汇报会的评议意见,再次组织技术力量对规划文本、专题研究、专项规划作了认真修改,形成报审稿,报国土资源部进行预审。

(7)      1998年11月开始根据国土资源部的预审意见和《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几个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1998〕186号)下达的新调整的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和新的用地分类,组织技术力量对规划作了调整修改,最后形成送审稿,报浙江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国务院审批。

2.编制规划的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2)有关文件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

《关于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和实施工作的通知》(〔1997〕国土〔规〕字第100号);

《关于下发1996-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主要控制指标的通知》(〔1997〕国土〔规〕字第136号);

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7号《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国土资源部《关于对<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预审意见的函》(国土资规发〔1998〕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几个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土资发〔1998〕18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办发〔1999〕34号)。

(3)有关指标、资料依据

本规划以国家土地管理局〔1997〕国土〔规〕字第136号及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1998〕186号文件下达的1996-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补充耕地量、控制耕地减少量、净增耕地量等主要指标为控制目标,以《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为依据,确定浙江省1997-2010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其资料依据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各项统计资料,各项资源专业调查资料,综合农业区划、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待开发土地资源调查、城镇体系规划等资料、图件。在规划编制中,以专题研究为基础,重点研究的专题有:浙江省城镇化水平预测、浙江省土地利用现状及适宜性评价、浙江省农田整理潜力分析与对策研究、浙江省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潜力分析与对策研究、浙江省建设发展用地供需平衡研究等5个专题。这些专题研究的成果,为编制出一个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全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编制总体要求

以《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为依据,从浙江实际和长远利益出发,认真落实土地基本国策;以保护耕地、严格控制非农建设用地为重点,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努力实现非农建设用地方式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转变;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合理利用待开发土地资源,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使浙江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得以实现。本规划以1996年为基期年,2000年为近期目标年,2010年为远期目标年,并展望2030年。

4.编制规划的指导思想、原则、主要任务

(1)指导思想

①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坚持以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为根本出发点。

②优先安排农业用地,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③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

④统筹安排各类用地,为实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提供必需的用地。

⑤坚持土地开发、利用、整治、保护相结合,实现土地利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统一。

(2)规划原则

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贯彻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并遵循下列原则:

①以供给制约和引导需求,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协调好农业用地与建设用地。

②综合考虑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充分发挥土地综合开发利用的功能。

③因地制宜、切实可行。

④领导与部门积极参与,充分发挥各用地部门的积极性,共同参与规划,实施规划。

(3)主要任务

①切实加强耕地的保护,认真落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

②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和生产力。

③提供必要的建设用地,改善基础设施条件。

④加大土地整理、复垦力度,合理开发土地资源,实现建设占用耕地与耕地开发动态平衡。

⑤维护生态平衡,保持土地资源良性循环永续利用。

5.1997-2010年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到2010年,全省土地利用的总目标是:全省各市(地)剔除生态退耕因素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并努力做到耕地质量逐步提高;农业用地得到有效保护和综合整治,用地结构和布局有所改善;在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的前提下,非农业建设用地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城乡居民点用地总规模逐步缩小;土地后备资源得以适度开发;土地整理由点到面全面展开,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向集约转变,土地利用效率明显提高;耕地质量退化趋势得到控制,生态环境有比较明显的改善。通过努力,要逐步消除过去不合理开发土地所造成的危害,初步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使土地资源保护与开发取得较大成效,土地利用集约化程度有较大提高,用地结构更趋合理。

具体目标是:

(1)1997-2010年,全省耕地面积应比1996年的21253.43平方千米扣除生态退耕外净增33.33平方千米,耕地保有量达到20560.09平方千米,其中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为18065.39平方千米,全省平均基本农田保护率为85.0%。

(2)1997-2010年,全省耕地减少量控制在1446.67平方千米以内。其中建设占用耕地量控制在666.67平方千米;生态退耕726.67平方千米;要求灾毁复垦率达85.0%以上,灾毁及其他净减少耕地面积控制在73.33平方千米以内。

(3)1997-2010年,全省补充耕地量达到773.33平方千米以上。其中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493.33平方千米,土地开发补充耕地280.00平方千米。

(4)1997-2000年,建设占用耕地量不高于规划指标的40%,土地整理开发增加耕地量以确保实现全省占补平衡有余为目标,不低于规划指标的40%。

(5)全省总人口控制目标2000年为4550万人,2010年为4800万人;城镇化水平2000年为37%,2010年为47%,城镇人口2000年为1680万人, 2010年为2260万人。

(6)土地利用率由1996年的90.7%,提高到2000年的90.9%和2010年的91.6%。森林覆盖率(按林业部门统计口径)由1996年的54.6%,提高到2000年的58%和2010年的60%以上。

(7)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28个,加上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面积合计达到全省面积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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