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08-042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08-10-20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关于诸暨市陈宅镇青湾萤石矿延伸扩大矿区范围的批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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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土资厅函〔2008 〕806 号 关于诸暨市陈宅镇青湾萤石矿延伸扩大矿区范围的批复 诸暨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对诸暨市陈宅镇青湾萤石矿扩大矿区范围的请示》(诸土资〔2008〕99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诸暨市陈宅镇青湾萤石矿在毗邻区域扩大矿区范围,延伸开采深度,拟延伸扩大变更的矿区范围按下表暂定,待矿区地质详查成果提交后如有出入再另行调整:
二、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 〕12 号)及省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 〕57 号)的规定,变更矿区范围后的采矿权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给原采矿权人诸暨市陈宅镇青湾萤石矿。 三、你局要依法做好采矿权有偿出让等基础工作,并完成采矿权协议出让的相关法律程序后,将采矿权有偿出让方案以正式文件报告省厅,经省厅批准后,作为你局与受让人签订采矿权协议出让合同手续的依据。 四、诸暨市陈宅镇青湾萤石矿须按照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有关规定,提交必要的申请材料,并履行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规定事项后,向省厅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有关申请资料应按采矿权新立登记要求进行补充完善。 二〇〇八年十月十六日 抄送: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8 年10 月17 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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