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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37/2007-038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07-08-09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新设绍兴县湖塘街道湖中村太白山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07-08-09 15:30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土资厅函〔2007437

 

关于新设绍兴县湖塘街道湖中村太白山
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绍兴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新设绍兴县湖塘街道湖中太白山建筑石料矿采矿权的请示》(绍市土资〔20076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绍兴县湖塘街道湖中村太白山新设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1宗,暂定开采规模120万吨/年,暂定开采年限10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325500Y40540300

二、同意该采矿权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三、按照采矿权登记管理权限有关规定,该矿区范围划定及采矿登记手续,应由省厅审查办理。

四、要求绍兴县国土资源局依法做好下列工作:

1、依据本批复文件,对该矿区进行矿产地质勘查工作,按照地质工作规范及相关规定提交矿区地质储量报告,制定该矿区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实施方案,报我厅初审;

2、依据初审后初步确认的矿区范围,对该矿区采矿权进行评估或参照同类采矿权出让价,集体研究确定该采矿权公开出让的保留底价;

3、依据采矿权招拍挂出让的相关程序实施出让,出让成交后,签订好采矿权出让合同,其中采矿权出让所得20%由买受人直接缴入省级专户。

五、出让工作完成后,由买受人向我厅申请划定矿区范围,买受人持我厅划定矿区范围的批复文件,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方案,经审查通过后,买受人与当地国土资源局签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按规定缴纳治理备用金。

六、由买受人向我厅申请采矿权登记,提交规定的申请材料,由我厅审批颁发《采矿许可证》。

 

 

 

 

二○○七年八月六日    

 

 

 

 

抄送:绍兴县国土资源局。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78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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