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审批 > 矿产开发【已归档】 > 采矿权审批结果【已归档】
索引号: 002482437/2007-0385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07-07-05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新设象山县高塘岛乡沙帽绿村橹叶头山、万金山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浙土资厅函〔2007〕343号)
发布日期: 2007-07-05 15:53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土资厅函〔2007〕343号

 

关于新设象山县高塘岛乡沙帽绿村橹叶头

山、万金山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在象山县长大涂围涂工程开设采矿点的请示》(甬土资〔2007〕4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象山县高塘岛乡沙帽绿村橹叶头山新设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宗,暂定开采规模15万立方米/年,暂定开采期限2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为:X:3225840,Y:41381700。

二、同意在象山县高塘岛乡沙帽绿村万金山新设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宗,暂定开采规模15万立方米/年,暂定开采期限2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为:X:3224490,Y:41381570。

三、同意以上二宗采矿权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四、要依法做好该采矿权公开出让相关基础工作,并提请当地政府协调好相关事项后,按规定程序实施公开出让。出让工作须严格遵循市场规则,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到位。

四、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治理责任,签订治理责任书。

 

 

 

 

二○○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抄送: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7年6月25日印发

分享:
【打印本页】【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