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07-038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07-03-08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关于新设平阳县鳌江镇青山、天财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建筑石料采矿权的批复(浙土资厅函〔2007〕102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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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土资厅函〔2007〕102号 关于新设平阳县鳌江镇青山、天财废弃 矿山治理工程建筑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温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拟在平阳县鳌江镇长岗村设置建筑用凝灰岩采矿权的请示》(温土资〔2007〕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平阳县鳌江镇青山、天财废弃矿山治理工程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1宗,总开采量约38万立方米,开采年限暂定1.5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054034,Y:40559547。 二、该采矿权必须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三、要依法做好该采矿权有偿出让相关的基础工作,在与当地乡(镇)、村的政策处理落实到位后,按规定程序实施公开出让。出让工作须严格遵循市场规则,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到位。 四、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治理责任,签订治理责任书。 二○○七年二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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