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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37/2007-038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07-03-08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新设象山县上张水库西周镇上张村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浙土资厅函〔2007〕71号)
发布日期: 2007-03-08 09:1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土资厅函〔2007〕71号

 

关于新设象山县上张水库西周镇

上张村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在象山县上张水库开设置采矿点的请示》(甬土资〔2007〕4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象山县上张水库西周镇上张村新设建筑用石料采矿权1宗,暂定开采规模5万立方米/年,暂定开采期限3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为:X:3263075,Y:41376385。

二、鉴于该采矿权为经宁波市计委批准的象山县上张水库建设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直接开挖山体、开采建筑用石料矿产资源,同意以协议方式有偿出让,采矿权必须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

三、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治理责任,签订治理责任书。

 

 

 

 

二○○七年二月五日

 

 

 

 

 

 

 

 

 

 

 

 

 

 

 

 


抄送: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7年2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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