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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37/2022-101011753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07-11-06
发布单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06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计划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07-11-06 20:32 浏览次数: 字体:[ ]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的国土资源工作,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国土资源保障,对于我省实施“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高度重视国土资源工作,有20多处直接提到国土资源工作,明确指出:“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我国土地、淡水、能源、矿产资源和环境状况对经济发展已构成严重制约。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把“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耕地减少过多状况得到有效遏制”作为“十一五”规划的重要目标之一。重申“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快征地制度改革,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强调“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有序,以控制不合理的资源开发为重点,强化对水源、土地、森林、草原、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生态保护。” 曾培炎副总理在致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的信中提出:国土资源工作要“努力做到保护资源更加严格规范、保障发展更加持续有力、维护权益更加切实有效、服务社会更加全面优质,不断提高资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习近平总书记、吕祖善省长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用了大量篇幅讲了国土资源工作。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对国土资源面临的形势作出了科学的判断,对国土资源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为我们做好国土资源工作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我们一定要认清形势,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更加自觉地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国土资源工作的方方面面。

根据国土资源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2006年,全省国土资源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九次全会和中央、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国土资源厅局长会议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围绕实施“八八战略”和建设“平安浙江”的目标,着力保护国土资源,着力提高资源保障能力,着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提高队伍素质,为顺利实施我省“十一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服务,促进经济又快又好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

按照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总体要求,2006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全面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逐步推进矿产资源规划修编

规划是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龙头,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通过上一轮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各级领导对规划的重要性已经有了比较充分的认识。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新一轮规划的编制工作,为实施“十一五”规划,提供资源保障。

按照“保护、保障、挖潜、集约利用”的原则,全面开展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争取尽早国土资源部批准我省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省厅要在指导各地搞好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和基础研究工作报告的基础上,部署全面开展市、县、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对上报省政府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时做好组织审查及报批工作。

要按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积极探索在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参与合理调整区域生产力布局、调整各业建设用地资源配给,有效平衡土地供需关系、缓解我省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妥善协调切实保护耕地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用地合理需求的关系,改革土地利用方式和土地管理方式,促进我省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中,要将合理调整城乡居民点布局和用地结构作为规划期的重点规划目标,在土地整理、宅基地整治、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滩涂围垦等方面进行专项规划,从而调整城乡居民点用地结构,引导农民节约集约用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农村基础设施,改善生活居住条件,激活农村土地这一重要生产要素。

要做好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前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修改工作。目前,距离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实施还有一段时间,现在执行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遇到不少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实施管理,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地发展,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座谈会和国土资源部等七部委发出的国土资发[2005]196号文件精神,省厅制定了“关于当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的意见”,待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按照先省、市,后县级,时间服从质量的要求,逐步推进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年内完成省级矿产资源规划修编并上报国土资源部审批,完成市、县矿产资源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省厅要加强对市、县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的监督和指导。严格执行规划编制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监督检查,严把规划审查和审批质量关。

(二)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继续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

进一步提高对保护资源重要性的认识,树立保护优先意识。正确处理保护和保障的关系,把保护放在第一位。广泛深入地开展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国情省情的宣传,继续利用党校等平台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资源忧患意识教育。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完善省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建立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一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人的考核机制,重点考核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保护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设立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开展建设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工作,重点建设3个国家级示范区,8个省级示范区,以建设促保护,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全面提升全省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水平。要明确村民委员会主任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是村级基本农田保护的主要责任人,以免村级换届以后,因人员更换,出现保护责任不落实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省、市、县、乡镇、村基本农田保护档案资料管理,及时补设和维护好基本农田保护设施。对经依法批准调整的基本农田,要及时调整保护标志,更新图、表、册和责任书,确保保护资料完整齐全,做到图、数、实地相一致。要结合土地更新调查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和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基本农田保护监管工作,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年度检查制度。2006年上半年组织开展一次全省基本农田保护情况的专项检查。

继续加大土地整理和标准农田建设力度。各地要根据浙政办发[2005]98号文件精神,研究制定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今年新建标准农田100万亩的任务。要将完成此项任务列为年度国土资源工作目标考核“一票否决”的内容,每季度召开一次土地整理暨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施情况分析会,抓进度、抓落实,确保我省300亿斤的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以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和围垦造地为重点,继续抓好造田造地,实现耕地占补平衡。这是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的关键所在。要求今年全省新增耕地面积20万亩以上。重点是抓好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围垦造地和农村宅基地等建设用地复垦。要按照因地制宜,宜农则农,宜建则建,宜林则林的原则,编制低丘缓坡开发利用专项规划,制订鼓励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的政策措施,认真搞好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的试点,积极推进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工作。滩涂围垦造地,也要按一定比例垦造成耕地,以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的需要。这里特别需要强调的是,资源相对丰富的欠发达地区,要树立全局意识,为全省耕地占补平衡多作贡献;资源相对贫乏的发达地区,要在资金、项目上给欠发达地区以更大的支持,达到双赢。要完善全省基本农田易地有偿代保政策,促进我省区域协调发展。要用足用好建设用地复垦政策,获取建设用地复垦置换指标和村庄整治周转指标,积极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下大功夫、化大力气,认真贯彻落实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基本国策

严格执行规划和计划,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这是运用土地政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重要手段。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继续将土地整理折抵指标纳入年度计划管理。为搞好年度之间土地利用的衔接,去年12月中旬,省厅已将今年计划用地指标的60%预安排给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同时,将60%的折抵指标预安排给各市掌握使用,各地要把有限的指标用在刀口上,确保重大基础设施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外商投资项目的用地,继续促进我省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要严格资源使用的许可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实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的决定》(国发[2005]40号),对属于限制类的新上项目和淘汰类项目,坚决不予供地,违者要追究其责任。要搞好年度房地产项目供地计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保持供地计划总量适当和结构平衡,加大对中小户型、中低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土地供应,严格控制大户型、低密度高档住宅土地供应,继续停止别墅类用地土地供应,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要根据矿产资源规划,继续调整和优化矿山布局,严格控制矿山总数,在对县(市、区)矿山总数逐个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并落实矿山数量压缩的任务,要求全省2006年底前矿山总数控制在4500个以内。

实行定额控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要按照从严从紧、节约集约的原则,修订完善各类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指标、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投资强度、容积率和绿化率标准供应土地。要千方百计盘活存量土地,努力提高供地率。要加大集约用地考核评价结果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分配挂钩的力度,加强对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管。要依据市场供求变化,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和矿产资源开采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矿产资源的深加工,提高附加值。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反映市场供求状况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价格形成机制,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要进一步扩大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开展经营性收费公路、民用机场、发电厂、煤炭和石油天然气设施等有偿供地试点。扩大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试点,工业用地供应计划或宗地信息发布后,同一宗用地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申请使用的,必须以挂牌或招标方式出让。要进一步推进采矿权市场建设,完善采矿权协议出让管理办法,扩大采矿权有偿使用范围,基本解决国有矿山企业采矿权的有偿使用问题。

建立完善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激励机制,加强资源利用的综合评价考核工作。要深入研究盘活存量土地、低效利用土地的鼓励政策,鼓励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要坚持“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的原则,村庄整治必须符合规划和人均用地定额标准,逐步缩小农村建设用地规模。要总结和推广区域集约利用土地的考核办法,对开发区集约利用土地进行考核评价,并根据考核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对节约集约用地程度不高、未达到考核标准的地区,不得扩大现有建设用地规模。要以节约集约利用为原则,抓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新办矿山必须严格依法编制开发利用方案,老矿山继续按要求补做开发利用方案,全省所有矿山年内实现一矿一方案的目标。

(四)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和省政府的实施意见,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紧密结合“生态浙江”和“平安浙江”建设,2006年基本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任务,建立矿产资源有序开采和矿产资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

深入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2006年6月底前,各市、县(市、区)集中开展辖区内自查自纠和对口检查工作。对辖区内所有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选矿活动进行一次全面清查,集中打击无证勘查、开采、选矿、偷采、盗采矿产资源和越界勘查、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集中打击非法买卖、出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12月底之前,重点抓好规范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保护的长效机制。

深入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各种违法违纪行为。积极支持配合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检查。严肃查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以入股、参股等方式参与办矿等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对不撤出投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采取其他手段继续投资入股办矿的人员,一经查实,一律就地免职;对违法违规审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支持和包庇非法探矿、采矿以及失职、渎职行为的,要按照党纪、政纪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全面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的治理与保护。要继续推进“百矿示范,千矿整治”活动, 2006年集中抓好100个省级“百矿示范”项目的全面完成。指导督促市、县搞好“千矿整治”工作,完成不低于总数45%的废弃矿山治理任务。要继续实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落实“谁破坏,谁治理”的责任。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完善备用金收取管理办法,提高治理备用金收取标准。要在制定“绿色矿山”标准基础上,开展建设“绿色矿山”的试点工作。研究制定相关的政策措施,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与土地的开发、复垦和整理结合起来。完成资源补偿费征收任务。

(五)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继续深化征地制度改革,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程序依法征地,认真执行征地报批前的“告知、确认、听证”程序,确保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保障对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千方百计安排被征地农民就业和参加基本生活保障。在征地审批中严格依照省政府关于“四个不批、一个保障”的规定,认真把好用地审批环节。根据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开展调整、补充、完善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价工作。继续扩大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覆盖面,切实落实保障资金,努力做到即征即保。完善留地安置政策,严格和规范留地的利用管理,充分发挥其安置保障作用。

加强地质灾害防治,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搞好小流域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调查评价工作,在完成8个重点县(市)小流域地质灾害专项调查试点的基础上,再开展20个县(市)的调查工作。完善灾害预警预报系统,提高预测预报的准确度。要进一步落实群防体系,结合下山脱贫,分别不同情况,有计划有步骤地搞好避险搬迁,努力建设“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防灾体系。完善地下水动态与地面沉降、重点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群专结合的监测网络。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管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质量。在建设用地审批中,对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项目用地,没有经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确认的,不得批准。

认真做好国土资源信访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深入学习贯彻《信访条例》,增强做好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制度,制定和完善《国土资源信访听证制度》、《信访情况通报制度》等制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基层国土资源信访工作,重视初信初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定期排查国土资源信访苗头,分析和掌握信访形势和信访突出问题,及早介入,提前防范,做好节假日和重点时期的信访工作,当前,特别要做好全国、全省两会期间的信访工作,认真排查,及时化解,确保两会期间不发生群体性事件。进一步加强信访复查、复核工作,建立信访联办制度。

(六)加快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等基础工作,提高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和效率

把国土资源信息化工作作为提高国土资源工作水平的关键性措施来抓。重点抓好电子政务建设,以实施国家“金土工程”为契机,以耕地保护省级监管、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警)和矿产资源安全保障三大系统为主要内容,开展电子政务建设。重点推进“建设用地审批管理信息系统”和“突发性地质灾害预报(警)系统”的应用。加快完善建设用地审批系统,把网上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实现网上会审,提高办事效率。2006年6月底前实现省厅与所有市、县(市)国土资源局联网, 12月底前实现联网审批的正式运行。加快国土资源基础数据库建设,抓好全省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地籍数据建库工作,各县(市、区)基本完成土地利用数据建库,70%的县(市、区)开展城镇地籍数据建库和更新工作。

切实做好地籍管理工作,逐步实现“以图管地”。继续抓好土地更新调查工作,重点督促进展相对较慢的县(市、区)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06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县级土地更新调查,10月底前完成市级汇总,为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奠定基础。利用现代遥感信息技术,全面开展土地利用动态监测,重点监测县城以上城区扩展情况和重点县(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和耕地保护情况,为领导科学决策、辅助土地变更调查和违法用地查处提供基础依据。进一步完善土地登记自我举证制度,加强对土地调查登记代理行业管理。全面推进地籍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力争2006年累计50%县(市、区)通过地籍规范化建设考核的目标。结合土地更新调查工作,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

做好矿产储量管理、地质调查、地质环境保护等工作。启动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工作,提高地质资料社会化服务水平,将储量管理贯穿于地质调查、矿产勘查、采矿权预留、矿产开采和闭坑矿产资源管理的全过程。完善制度,规范评估评审机构从业行为,加强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矿业权评估的管理。加快我省农业地质环境调查成果的推广应用,深化农业地质环境调查的评价研究工作。加强对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与新昌国家地质公园的开园揭碑工作的督导,争取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家地质公园领导小组的验收。

(七)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要注重发挥卫星遥感先进技术在执法监察中的作用,每年选择5至10个县(市、区)开展卫星遥感监测。注重事前预防、关口前移,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对11个市每年不少于1次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加强对基层执法监察动态巡查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进一步规范巡查制度,建立档案、巡查台账,从源头上预防和遏止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发生。

加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严肃查处乱占滥用土地、乱采乱挖矿产资源的行为。特别要加大省厅立案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力度。“6·25”期间,省厅要选择一批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起到查处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对领导批示、群众举报等各种途径发现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并跟踪到底。加大对市、县政府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依法查处破坏、浪费矿产资源的行为。借助有关部门的力量,发挥综合优势,保证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到位,努力做到既查事、又查人。

开展“挂牌施工”试点。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挂牌施工”试点工作,对已经依法批准用地的项目,由国土资源部门核发包括用地批准单位、批准时间、批准文件、批准面积及四至范围等内容的公示牌,在施工场地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做好国土资源法制工作。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浙江省国土资源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若干意见。做好相关立法调研,争取将《浙江省征收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浙江省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办法》以省政府规章出台实施,将《浙江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等列入一类立法计划。同时,还要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矿产资源规划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问题,做好立法调研工作。进一步做好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裁决工作。部署开展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五五”普法工作。

(八)继续做好地勘和测绘工作,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加强地质勘查工作。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加快地质工作人才的培养和引进,进一步增强地质工作队伍的服务水平、经营能力和技术实力。加大对地质找矿工作的投入,加强深部找矿研究工作,扩大优势非金属矿产找矿成果,努力在铀矿、有色贵金属找矿方面取得新突破。提高地勘产业发展水平,积极推进结构调整,重视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大矿业开发工作力度。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积极探索建立施工企业的产权制度。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离退休职工管理和信访工作,保持地勘队伍的和谐稳定。

认真贯彻《浙江省测绘管理条例》,加强测绘统一监督管理力度。全面推进“数字浙江”地理空间框架建设,加快全省测绘信息化体系建设进程。加强测绘成果管理,保守国家空间信息秘密,重点抓好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生产制作中的底图资料来源监管工作。积极推进基础地理信息共建共享机制,提升协调政府部门测绘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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