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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37/2006-0269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06-12-06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新设江山市上余镇程家山村砖瓦用页岩等4宗采矿权的批复(浙土资厅函〔2006〕755号)
发布日期: 2006-12-06 11:1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土资厅函〔2006〕755号

 

关于新设江山市上余镇程家山村

砖瓦用页岩等4宗采矿权的批复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新设江山市上余三虎砖厂页岩矿等四个采矿权的请示》(衢土资〔2006〕10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江山市上余镇程家山村砖瓦用页岩采矿权1宗,开采规模暂定3万立方米/年,开采年限暂定10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190300,Y:40371700。

同意新设江山市上余镇雁塘村砖瓦用页岩采矿权1宗,开采规模暂定5万立方米/年,开采年限暂定10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187100,Y:40367380。

同意新设江山市大陈乡早田畈村砖瓦用页岩采矿权1宗,开采规模暂定5万立方米/年,开采年限暂定10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191500,Y:40362660。

同意新设江山市清湖镇山弄村石灰石采矿权1宗,开采规模暂定10万吨/年,开采年限暂定10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165990,Y:40358908。

二、以上4宗采矿权必须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三、要依法做好采矿权公开有偿出让相关的基础工作,与当地乡(镇)、村的政策处理落实到位后,按规定程序实施公开出让。出让工作须严格遵循市场规则,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到位。

四、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治理责任,签订治理责任书。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抄送:江山市国土资源局。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       2006年12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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