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06-0269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06-12-06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关于新设江山市上余镇程家山村砖瓦用页岩等4宗采矿权的批复(浙土资厅函〔2006〕75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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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土资厅函〔2006〕755号 关于新设江山市上余镇程家山村 砖瓦用页岩等4宗采矿权的批复 衢州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新设江山市上余三虎砖厂页岩矿等四个采矿权的请示》(衢土资〔2006〕107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江山市上余镇程家山村砖瓦用页岩采矿权1宗,开采规模暂定3万立方米/年,开采年限暂定10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190300,Y:40371700。 同意新设江山市上余镇雁塘村砖瓦用页岩采矿权1宗,开采规模暂定5万立方米/年,开采年限暂定10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187100,Y:40367380。 同意新设江山市大陈乡早田畈村砖瓦用页岩采矿权1宗,开采规模暂定5万立方米/年,开采年限暂定10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191500,Y:40362660。 同意新设江山市清湖镇山弄村石灰石采矿权1宗,开采规模暂定10万吨/年,开采年限暂定10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值:X:3165990,Y:40358908。 二、以上4宗采矿权必须以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 三、要依法做好采矿权公开有偿出让相关的基础工作,与当地乡(镇)、村的政策处理落实到位后,按规定程序实施公开出让。出让工作须严格遵循市场规则,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到位。 四、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监督管理,严格落实治理责任,签订治理责任书。 二○○六年十二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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