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要求,今年需调整或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低价最低保护标准。前期我厅组织开展了全省书面调研和实地调研,听取了各方代表意见,书面征求了各设区市和相关单位意见,并经省发改委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意见请在2026年8月1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杭州市西溪路11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邮编:310007),并在信封上注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建议”字样。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328035481@qq.com。
联系人:司幸丽
联系电话:0571-88877607
附件:1.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doc
2.《关于调整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wps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7月1日
发布时间:2026-07-01
截止时间:2026-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