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修订版-2)
发布时间:2023-12-05     浏览次数: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本机关工作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采取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种方式。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要是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和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根据《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二)信息目录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栏目公布。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照本机关负责人、本机关简介、管理机构、政务公开机构、政策文件及解读、地质环境规划、计划总结、统计公报、矿产资源统计、行政许可/其他对外管理服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财政信息、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型收费项目、人事信息、建议提案、信用管理、双随机抽查监管、政府信息公开保障监督进行分类。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两种方式;目录区显示标题、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三)公开形式

1.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https://zrzyt.zj.gov.cn/)。

2.“浙江自然资源”政务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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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微信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微博号

                                           “浙江自然资源”                           “浙江自然资源”

3. 现场查阅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1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一楼大厅右侧“信息查询”窗口。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联系电话:0571-88877236。

此外,我厅还将不定期采用新闻发布会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四)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受理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政务服务窗口;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18号(邮政编码310007);

受理时间:浙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正常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联系电话:0571-88877236;传真号码:0571-88877344。

(二)申请方式

申请公开信息需要填写《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个人需签名并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需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需同时提供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材料)。申请表可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政务服务窗口领取,也可在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

1.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浙江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http://zfxxgk.zj.gov.cn/xxgk/jcms_files/jcms1/web1/site/zfxxgk/ysqgk/login.jsp?jdid=1)选择省自然资源厅提出申请。

2. 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将《申请表》及身份证明材料寄至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1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310007。

3. 现场申请。申请人在省自然资源厅政务服务窗口现场提交申请,须同时提交身份证明材料,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亲自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所需信息尽可能提供完整、准确的名称、文号或进行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如申请人所查信息涉及到的村落的名称等)。

(三)申请处理

1. 审查。收到申请后,将依据《条例》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缺少申请要件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 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并按规定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申请,本机关予以登记。

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 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申请接收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书面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如申请理由不合理,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法定期限内答复的,将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四)收费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在规定的范围内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过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务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本机关将按标准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及其负责人

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厅办公室;

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李家银;

联系电话:0571-88877391(卢峰转接);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18号;

办公时间:浙江省人民政府确定的正常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办公室传真号码:0571-88877704。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

申请人姓名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及邮编


法人或

其他组织

申请单位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信地址及邮编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如申请人所查信息涉及村落的名称等)


所需信息的形式要求

□纸质文件 □电子数据

获取信息的方式

□快递邮寄 □电子邮件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填表注意事项(为避免申请无效,敬请认真阅读):

(1)申请人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需同时提供申请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材料。

(2)信函申请,请邮寄至浙江省杭州市西溪路11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政务服务窗口,邮编310007,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