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1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4-03-20

  2013年,我厅认真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当前我省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12号)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于落实重点工作部署,着眼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眼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贯彻落实,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现将我厅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2013年度通过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302条。本厅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主要包括:机构职能、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经批准的各类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行政审批结果信息、土地出让结果信息等。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3年度我厅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93件,经审查后均以书面方式答复申请人,其中:496件按申请内容予以公开,3件按申请内容部分公开(部分申请内容不属于公开范围),1件不同意公开,172件告之需补正材料,19件告之申请信息不存在,2件属信访告之申请人并转我厅信访部门办理。2013年没有出现申请的政府信息无故不予公开的情况。

  目前,我厅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时,未向申请人收取费用。

  三、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3年度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向我厅提起的行政复议11件。从复议结果看,向我厅提起的11起行政复议中,8起维持原政府信息公开行为、1起属于不予受理范围并予以告知、2起责令市国土资源局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2013年度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以我厅为被告的信息公开诉讼3起,结果为驳回诉讼请求;以我厅为被申请人向省政府提起的信息公开行政复议2起,结果为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和维持我厅行为。

  四、当前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征地拆迁信息公开情况

  为深入推进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积极打造阳光国土,省厅制定了《2013年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方案》(浙土资办〔2013〕39 号文件)。2013年度征地拆迁阳光工程建设,在2012年度启动实施的工作基础上,不断深化建设内容,完善建设措施,提高建设标准,扩大阳光范围。

  一是严格落实征地拆迁“五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征地拆迁政策、程序、实物指标、补偿安置结果和举报电话;二是积极开展阳光征地拆迁“一张图”上墙工程,在政府政务办事大厅、国土资源部门办事大厅等场所上墙“阳光征地拆迁一张图”7476张;三是切实加强门户网站阳光征地专栏建设,通过专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征地有关信息,共发布征地拆迁政策文件588个,发布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11141个;四是认真做好征地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全省办理与征地相关的依申请信息公开1897人次;五是认真调处征地拆迁矛盾纠纷,开展征地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次436次,办理征地拆迁复议、诉讼和裁决件485件,调处征地矛盾纠纷信访1202件,完成了征地实施情况专项检查和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专项督察自查整改工作。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在2013年的信息公开工作中,我厅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政府信息的公开范围难以完全准确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验尚有欠缺;二是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督查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部分信息更新还不够及时等。针对以上不足,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改进,努力积累经验,完善相关制度,不断推进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公开工作特别是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围绕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并及时更新信息。

  二是加强全省国土资源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督查力度。加大对县级国土资源部门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督促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进一步加大主动公开的力度,探索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切实提高全省国土资源系统的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三是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宣传力度,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知情权。

  四、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培训力度和范围,提高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信息公开的服务意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质量,及时、准确、全面公开群众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

                                  201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