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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37/2025-0066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自然资提〔2025〕246号 公开日期: 2025-07-02
发布单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温35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25-07-02 11:10 浏览次数: 字体:[ ]

诸建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调整工业用地规划指标推动工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温35号)收悉。该建议对于优化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建设厅,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科学分类,差异化设置非生产性指标。建议综合考虑不同企业类型,依据行业特点、企业规模、员工构成等分类确定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比例等非生产性指标。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l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l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2021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支持重点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产业园区内的存量工业项目和产业园区外亩均效益A类、B类龙头骨干企业用地面积50亩以上的存量工业项目,在确保安全、满足职工居住需求、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新建、拆除重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并将配套建设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l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您的建议,加快修订《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同时也鼓励各地在国家、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细化行业分类,合理设置指标标准。

2

统筹资源,因地制宜配建各类停车位。建议适当放宽工业用地停车位配建指标,允许企业采取更加灵活的方式满足自身停车需求。

省建设厅于2023年组织编制并发布《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指标标准》(DBJ33/T 1021-2023),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标准的5.0.14内容,工业建筑停车位指标,工业厂房区、仓库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需配置不少于0.3个机动车位,不少于0.2个非机动车位,工业办公区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需配置不少于0.8个机动车位,不少于0.4个非机动车位,工业集体宿舍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需配置不少于0.4个机动车位。

该标准是对2013年版停车场(库)配建标准的修订版,是为规范我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的规划、建设与管理,改善城市静态交通环境,满足城市发展、交通安全、城市防灾和消防安全的要求而制定。标准规定,建筑工程停车场(库)可设置在地上或地下,机动车停车库可采用非机械式机动车库和机械式机动车库,机械式机动车库可采用复式机动车库、全自动机动车库等形式。

关于您提出的采用更灵活和高效利用土地的方式进行停车位配建的建议,省建设厅下一步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

3

放宽限制,聚焦生产提高土地利用率。合理提高建筑密度可充分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率,减少土地购置成本。建议回归工业用地的生产属性,结合企业的规模、产值、行业特点及发展需求等因素,灵活调整相关规划指标。在不影响环境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允许高产值、高附加值的企业,或是产业中的龙头企业合理降低绿地率指标,提高建筑密度;允许企业通过屋顶绿化、垂直绿化等土地高效利用方式满足绿化要求,等等。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工业园区、工业项目集聚区要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绿化用地。工业项目用地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严禁建设脱离工业生产需要的花园式工厂。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您的建议,加快修订《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取消工业用地绿地率要求,优化建筑系数等指标管控要求,同时也鼓励各地在国家、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细化行业分类,合理设置指标标准。

4

建议将以上所述的非生产性指标的调整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地级市相关部门,根据不同行业的实际用地功能需求进行审批。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和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14)〉的通知》根据制造业行业类型,分行业明确了容积率、建筑系数等指标下限要求。各市、县相关部门在符合国家、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的基础上,根据每宗工业用地的实际情况提出具体地块的非生产性指标要求。

下一步,我厅将结合您的建议,加快修订《浙江省工业等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同时也鼓励各地在国家、省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本地产业发展,细化行业分类,合理设置指标标准。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录我厅门户网站(https://zrzyt.zj.gov.cn/),了解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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