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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37/2025-0065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自然资提〔2025〕245号 公开日期: 2025-07-02
发布单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闭6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25-07-02 09:32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农业农村厅:

曾上俊代表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房审批,加强农村违法用地监管的建议》(闭6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宅基地事关农民的切身利益,是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根基所在。近年来,我厅认真做好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保障和用地审批等相关工作,积极保障农村村民建房及时落地。

在规划编制方面,加强规划引领,提升乡村规划管理效能。指导各地按需编制乡村地区国土空间规划,切实提升规划管理水平。一是在“多规合一”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框架下,按照“县级规划优体系、乡镇规划定边界、村庄规划落布局、乡村设计美形态”的要求,形成了统一的“141X”乡村地区规划体系。二是分类有序推进村庄规划按需编制,我厅已出台《浙江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强调村庄规划不搞内容“大而全”,因地制宜推进城郊融合、集聚建设、整治提升等类型村庄规划编制,明确空间控制底线和强制性内容,对用地布局、土地综合整治与修复、基础设施建设、景观风貌与村庄设计方面作出技术指导,实现“用什么就编什么”。三是结合实际推动乡村地区规划管理全覆盖,我厅印发了《浙江省“通则式”村庄规划管理规定工作指引(试行)》,指导地方在不需要或暂未编制村庄规划的地区,编制“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为农民建房、乡村公共设施等建设活动提供规划依据。

在用地保障方面,全额保障符合“一户一宅”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农民建房用地。对于符合“一户一宅”和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指标在国家用地计划中单列安排,年度内“实报实销”,做到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农村村民合理住宅用地需求。同时,我省实行异地搬迁用地计划专项管理,根据全省异地搬迁年度实施计划,按照省补助最高80平米/人的标准结合实际搬迁项目用地需要下达。

在用地审批方面,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建设用地审批,在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少则少的基础上,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我省从2013年开始推进土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审批权限下放,压缩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全省城镇村建设用地审批普遍提速60%以上。

另外,针对代表提出的要明确执法边界的建议,我们建议省人大法工委尽快明确农业农村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就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设住宅的部门查处职责。

以上会办意见,供参考。

联 系 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祁莹莹

联系电话:0571-88877204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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