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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37/2025-0063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自然资提〔2025〕228号 公开日期: 2025-06-24
发布单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温119号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25-06-24 15:12 浏览次数: 字体:[ ]

杨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小微园建设的建议》(温119号)收悉。该建议对于助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厅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规定》关于清单式答复的要求,经商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现答复如下:

序号

具体诉求

答复内容

1

小微园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关于您提出的给予小微园建设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给予指标奖励的相关建议,自2020年以来,自然资源部实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取消了传统切块下达计划指标方式,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指标跟着存量走”总体原则,除国家重大项目和省政府重大项目等由国家保障外,一般项目实行“增存挂钩”机制,将各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获取与存量盘活利用情况相挂钩。根据部计划管理改革政策,我厅不断优化调整我省计划管理方式,通过实行盘活存量挂钩机制、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等分类分级保障机制,将用地指标获取的主动权交给地方。2022年,根据省政府“集中资源办大事”的要求,省统筹用地指标主要用于保障推进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实施和重大项目落地,不再作为计划指标奖励,并报省政府同意取消了有关考核工作用地指标奖励政策,因此,不宜再增设相关土地要素的奖励。

我厅积极支持小微企业项目建设,在用地方面持续做好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工作,加快助推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开展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加强用地保障专项行动,积极助推民营企业发展壮大。为提振企业信心,2024年,我们创新推出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用地专项保障举措,支持全省423个中小民营企业项目新增建设用地9823亩,受到地方欢迎。在此基础上,今年,我们继续开展这项行动,并纳入到省政府的“8+4”的政策体系,省级安排1万亩左右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重点支持低空经济、人工智能、高端制造等新质生产力中小民营企业项目建设,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

我厅积极指导各地用足用好现有政策,加强项目前期谋划,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项目申报纳入今年中小民营企业建设项目用地清单,省级将按规定给予用地指标支持。

二是实行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支持小微园中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优先申报争取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自2012年起,我省建立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并不断进行优化调整。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对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项目,由我厅按规定实施差别化用地指标奖励,对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引领性和示范性重大产业项目分别给予100%、60%和40%用地指标奖励,符合条件特别重大和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可提前预支用地计划指标。为促进全省经济持续稳进向好,持续推动高质量发展,2025年初,我厅印发了《2025年全省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政策》(浙自然资规〔2025〕3号),继续将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范围扩大至示范类制造业项目。

我厅将进一步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加强与发展改革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按照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要求做好项目前期谋划工作,争取将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用足用好用地指标奖励政策。

三是继续实行增存挂钩机制统筹保障小微企业项目用地需求。为推动我省存量土地消化利用,从2016年起,我省实行“增存挂钩”机制,通过新增用地计划分配与存量建设用地盘活相挂钩,按一定比例核定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现“增量撬动存量”,推动各地主动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2020年,我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存量建设用地盘活挂钩和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奖励政策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20〕19号),进一步修订完善存量盘活挂钩办法,调整优化挂钩范围和比例。其中,纳入盘活挂钩范围的用地,是通过再开发、再利用,实现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转型的存量建设用地。具体包括:政府依法供应的国有存量建设用地;集体经济组织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的集体存量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通过“退二进三”方式完成再开发的存量建设用地。对于各地盘活存量低效用地建设小微企业园,符合条件的也可纳入盘活挂钩用地计划给予奖励支持。同时,今年,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我厅进一步优化增存挂钩机制,健全以建设用地供应类型为主导的增存挂钩机制,进一步推动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利用,以增量撬动存量。

我厅将积极指导各地按“增存挂钩”机制,加大存量用地盘活力度,争取更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统筹新增计划指标、批而未供土地、存量建设用地等保障小微企业园相关产业项目合理用地需求,积极支持小微企业园建设发展。

2

完善小微园建设考核、奖励机制和实施重点示范小微园指标奖励。

关于您提出的给予小微园建设考核奖励用地指标、实施重点示范小微园指标奖励等相关意见建议,自2020年以来,自然资源部实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改革,取消了传统切块下达计划指标方式,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指标跟着存量走”总体原则,除国家重大项目和省政府重大项目等由国家保障外,一般项目实行“增存挂钩”机制,将各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获取与存量盘活利用情况相挂钩。根据部计划管理改革政策,我厅相应取消切块下达用地计划的方式,按照“指标跟着好项目走”原则不断优化调整我省计划管理方式,通过实行盘活存量挂钩机制、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等分类分级保障机制,将用地指标获取的主动权交给地方。同时,2022年,根据省政府主要领导关于“集中资源办大事”的重要指示要求,我们应该将有限的省统筹用地指标主要用于保障推进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实施和重大项目落地,而不能用计划指标的奖励,去撬动某项工作。因此,我厅已报省政府同意取消有关考核工作用地指标奖励政策,不宜再增设相关土地要素的奖励。我厅将积极指导各地按照现有政策做好小微企业建设的用地保障工作,助力全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欢迎登陆我厅门户网站(https://zrzyt.zj.gov.cn/),了解用地保障等方面的工作信息。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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