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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37/2025-0049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自然资提〔2025〕104号 公开日期: 2025-05-20
发布单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温11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25-05-20 16:52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发展改革委:

蔡日东代表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支持零碳智慧能源岛发展的建议》(温110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充分发挥苍南能源资源禀赋和陆海协同优势,积极打造以南关岛、北关岛为主的综合能源岛,我厅表示支持。

一、坚持规划引领。

《浙江省海岸带及海洋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海岸带专项规划”)是省级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之一。海岸带专项规划已明确有居民海岛的功能分类及管控要求:南关岛属于临港工业岛,管控要求为适度发展具有较强港口指向性的石油化工产业、重型装备制造业、船舶修造产业、大宗物资加工等工业。以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平台为依托,围绕大企业、大项目的布局,加快上下游和相关配套产业发展。北关岛属于清洁能源岛,管控要求为以适度发展清洁能源产业,优化全省能源结构和区域布局为利用导向。推广先进、经济的能源普及,加强在能源生产、输送、消费等各个环节的设施配套。能源岛未来发展方向符合海岸带专项规划对两岛的定位。

当前,我厅正在开展《浙江省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拟在该办法中明确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对国土空间详细规划的传导要求,以及国土空间专项规划中近期规划实施项目和远期项目的空间落位指引相关要求。该办法出台后,可将已批复的相关国土空间专项规划内容传导落实到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或项目规划落实方案后组织实施。下一步,我厅将加强对地方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编制实施工作的指导,为“能源岛项目”落地提供规划支撑。

二、强化要素保障。

我厅积极支持苍南县清洁能源产业建设,做好政策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

用地方面,指导苍南县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支持将该项目申请纳入国家重大项目或省级人民政府重大项目用地清单,争取使用国家用地计划指标予以保障,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清洁能源产业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对入库项目按规定给予用地指标奖励支持。我厅也将积极指导苍南县做好项目用地预审和报批工作,在用地审批方面,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开通绿色通道,做到重大建设项目省级审查即来即办、限时办结,加快推进项目尽早落地开工。

用海方面,根据我厅《2025年全省自然资源要素服务保障政策》(浙自然资规〔2025〕3号),我厅明确加强用海保障,建立重大项目年度用海需求统筹机制,全年保障各类建设项目用海10万亩,推行省级审批权限项目用海用岛审核和使用金减免审核“双审合一”。后续我厅将继续做好用海报批服务指导,提升能源岛项目用海审批质效。

永久基本农田和占补平衡方面,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用地用海要素保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89号)等现有政策明确,将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受理范围限定在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若确有需要,我厅支持将零碳智慧能源岛申请纳入国家重大项目,以满足永农占用补划条件,也将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的政策指导。同时,建设项目使用省统筹补充耕地指标,依申请全额予以保障。

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方面,可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浙自然资规〔2023〕19号)相关条件和程序申请开展城镇开发边界局部优化。

以上会办意见,供参考。

联 系 人:国土空间规划局  赵玉萍

联系电话:0571-88877827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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