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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37/2025-0045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自然资提〔2025〕76号 公开日期: 2025-05-13
发布单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衢17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25-05-13 16:59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民政厅:

胡秀秀等代表在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农村闲置住宅改造用于农村互助式养老机构的建议》(衢17号)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关于代表们提出的简化对村民自建住宅临时改变建筑用途的规定的建议,在推进《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立法时,已通过广泛征求地方及相关部门意见,为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提供了立法支撑。《条例》规定的临时改变房屋用途有:一是严格遵循国土空间规划实施要求,严禁突破规划强制性内容;二是严格执行国家消防、通风、采光、日照、隔声等强制性标准规范;三是依法办理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审批、备案手续;四是涉及住宅改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一致同意。

针对代表们提出的简化审批流程的建议,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指导地方协同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相关部门探索建立联审工作机制提升审批效率,在确保房屋结构安全、消防安全等刚性要求前提下,精简审批流程及重复材料、归并审批环节,以更高效、更安全的机制保障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以上会办意见,供参考。

联 系 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祁莹莹

联系电话:0571-88877893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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