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5-003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自然资提〔2025〕1号 | 公开日期: | 2025-04-22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328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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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业农村厅: 九三学社省委会在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第328号提案《关于加快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推动农业科技强省建设的建议》收悉。经研究,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我厅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在用地方面做好政策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我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浙自然资规〔2022〕11号),重点从空间规划编制、产业用地布局、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新增建设用地保障、农村存量住宅复合利用等方面,支持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其中明确要求各市县原则上每年安排不低于年度新增计划指标的5%用于农村产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我们指导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准确把握、严格落实5%指标要求,认真做好乡村产业和设施建设用地服务保障,补齐农村民生服务短板,提高农村人居环境,加快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据统计,2021-2024年,全省已分别落实乡村产业融合发展及配套设施项目用地指标1.09万亩、1.2万亩、1.31万亩、1.65万亩,分别占全省年度新增计划指标的8.44%、8.67%、9.16%、8.48%。 此外,近年来,我们在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中,进一步加大农业重点产业项目支持力度。我省自2012年起,建立省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机制,并于2020年进一步修订完善,优化行业分类,并首次将现代农业智能装备、一二三产融合农业新业态、农村电商等农业产业项目纳入了支持范围。省里每年预留一定数量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省重大产业项目,对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库的项目,由我厅按规定对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引领性和示范性重大产业项目分别给予100%、60%和40%用地指标奖励。自2023年起,在我省重大产业项目申报中,我厅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发展、冷链物流、文化旅游等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其中,对农业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条件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和支持,其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强度、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指标按0.7的修正系数下调。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指导各地严格落实“各市县原则上每年安排不低于年度新增计划指标的5%用于农村产业及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相关要求,认真做好乡村产业和设施建设用地服务保障。同时,积极指导各地加大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力度,对各地利用盘活存量建设用地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可纳入“增存挂钩”机制,按比例配置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统筹新增计划指标、批而未供土地、存量建设用地等保障农业产业相关项目建设合理用地需求。 以上会办意见,供参考。 联 系 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 祁莹莹 联系电话:0571-88877893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5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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