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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37/2024-0057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6-18
发布单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林业局关于开展全省森林草地湿地普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发布日期: 2024-06-18 15:55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

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化普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78号)要求,现就开展全省森林草地湿地普查(以下简称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普查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是各级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重大举措。做好普查工作,准确掌握全省森林草地湿地的数量、质量和空间分布,进一步丰富自然资源调查成果、深化完善自然资源“一张图”,对推进“八八战略”走深走实,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浙江,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意义重大。各地要充分认识普查的重要意义,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的部署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以共同产出“一套数”“一张图”为目标,统一思想行动,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二、把握总体要求

围绕统筹构建“10年一次普查、年度动态监测”的森林草地湿地综合调查监测体系,按照统—分—统的原则,坚持统一底版、统一标准、统一时点,一体化开展普查工作。开展国土调查与林草湿调查地类专项对接工作,要把解决林草湿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与国土调查地类不一致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查清全省范围内森林草地湿地资源的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为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科学编制相关规划、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开展林长制督查考核等提供基础支撑。

三、明确主要任务

以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对接最新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结合相关影像资料和档案数据,组织开展地类对接、图斑优化、属性调查、林地管理边界确定、年度调查监测、汇总分析等任务,做好数据汇交共享及与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协同衔接。普查工作坚持试点先行,率先在东阳市、温岭市开展普查试点。一是开展地类对接。根据国家下发的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二级地类与林草湿调查监测植被覆盖类型不一致图斑,依据《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的统一标准,按照国土调查以实地现状认定地类原则,县级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逐一核实确认和调查举证,做好与普查相关工作统筹,外业“只跑一次”,地类核实确认结果逐级共同审核。不一致图斑地类核实确认结果及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二是做好图斑优化。地类对接形成的林地、草地、湿地等范围内的二级地类图斑作为普查基本单元。在国土调查确定的同一个二级地类图斑内,根据林业经营管理需要,基于遥感影像图,结合档案资料等开展图斑界区划优化,完善国有林场等林业经营管理界线,对原有的细碎散乱林地、草地、湿地小班进行调整优化,但不得突破国土调查的二级地类图斑。三是开展属性调查。以统一地类对接完成后的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的二级地类图斑为基础,采取遥感监测、档案更新、补充调查、现地核实等多种方法,摸清林草湿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及其管理等情况,调查并标记可造林绿化的图斑。四是稳步推进林地管理边界确定。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要求,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稳妥有序推进林地管理边界确定,落实管理属性,规范林地管理。五是完成年度调查监测。各县(市、区)做好常态化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省林业局统一组织完成国家和省级林草湿样地调查工作。六是做好汇总分析。建立普查数据库,开展森林草地湿地植被状况、保护利用状况分析,编制普查报告,制作专题图件,产出森林草地湿地普查成果。

四、严把质量进度

按照全省普查工作统一安排,2024年10月底前,设区市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共同审核汇总所辖县(市、区)年度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后,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业局。2024年12月底前,设区市自然资源、林业主管部门共同审核汇总所辖县(市、区)普查成果后报送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业局,省级对普查实施全程质量跟踪和指导。邀请各级派驻自然资源纪检监察机构纳入政治监督。各地要严格执行普查技术方案和技术规程,统一技术标准和方法,开展全员技术培训,注重培训实效。建立县级自查、市级检查、省级抽查的检查验收制度,落实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制度,对普查中的重要技术环节严格把关,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建立工作例会和进度调度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市、县(市、区)普查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方案于5月30日前报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业局。

五、加强组织领导

我省的普查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业局统一领导,市级负责进度督促和质量检查,县级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厅、局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省林业局牵头组织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局森林资源管理处;厅、局共同成立普查技术指导组。市、县(市、区)要参照省级模式成立领导小组,建立一体化工作机制,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共同开展地类对接、图斑属性核实等工作。各地要坚持勤俭节约,充分利用现有调查成果和资料,避免重复投入。普查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根据任务和计划纳入相应财政预算管理,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要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加强安全教育和管理,制定应急预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确保外业人员的人身安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确保廉政安全。严格落实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并落实普查数据保管责任,严格执行数据保密规定,确保数据安全。

附件:1.全省森林草地湿地普查工作方案.docx

   2.全省森林草地湿地普查工作领导小组.docx

   3.全省森林草地湿地普查工作技术指导组.docx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林业局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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