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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3-06-28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耕地保护监督处、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耕地保护“浙”里行丨温州出台耕地保护十五条举措 确保违法占用耕地“零新增”
发布日期: 2023-06-28 09:09 浏览次数: 字体:[ ]

近日,温州市发布2023年第1号田长令,印发《关于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 建立最严格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的通知》。该文件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我省耕地保护二十条新政,围绕违法占用耕地“零新增”的目标,提出十五条工作措施,进一步拉紧拉实耕地保护“高压线”。这是我省出台耕地保护二十条新政后,地市级层面出台的首个耕地保护政策贯彻意见,为全省完善耕地保护长效机制作出有益探索。

用好考核“指挥棒”,严格落实责任

创新建立“田长制”履职考核机制,明确对县级田长和市直相关单位的田长制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其中市对县考核主要围绕田长耕地保护履职和保护效能,共设置6方面12项考核标准。对发展改革、交通、水利等6个用地需求较大的部门,明确存在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将予以扣分,进一步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健全到底到边的耕地联动保护体系。

突出巡查“全覆盖”,严密监管履职

一方面,织密“人防+技防”保护网,打造执法队伍日常动态巡查与田长巡查“双引擎”,健全高位铁塔与土地卫片执法、自然资源监测核查“双预警”,实现耕地保护巡查全覆盖。另一方面,拧紧履职尽责发条,建立违法占用耕地动态乡级月报告、县级月复盘评估和市级季复盘评价制度,充分运用群众线索举报等手段,加强对执法的监督和校验。

坚持违法“零容忍”,严厉追责问效

对新发生未发现的违法占用耕地实行“四倒查”,在省里“三倒查”的基础上,创新将执法队伍执法监督检查是否及时发现的情况纳入倒查范围。对新增违法问题未及时消除违法状态,造成年度未能实现违法占用耕地“零新增”的,将冻结违法用地所在地的补充耕地指标,不予申请跨省增减挂钩结余指标,不允许使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耕地占补平衡“指标银行”,取消涉及行政村当年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发放,切实做到对新增违法占用耕地“零容忍”,持续形成耕地保护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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