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2-10101170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8-25 | |
公开日期: | 2022-08-25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有效性: | 信息分类: |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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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浙江省深化“多测合一”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定目的 自2018年全省实施综合测绘改革以来,工程建设项目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新机制,测绘中介服务效率和质量明显提升,项目建设单位获得感明显提升。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全省将进一步深化“多测合一”改革事项,提升改革成效,推动测绘服务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七号) (二)《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2019年3月28日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分为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及保障措施等三个方面。 第一部分为工作目标,明确了深化改革目标。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以提质增效降成本为目标,继续扩大涉改项目范围,优化办事流程,健全管理机制,完善技术标准体系,确保实现“服务效率提升 30%以上,服务收费降低30%以上”的目标,保障投资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第二部分为主要任务,具体提出6大任务。一是实施投资项目全覆盖和建设过程全覆盖,进一步拓宽测绘改革领域;二是完善测绘技术规程和制定测绘质检标准,进一步优化测绘技术标准体系;三是完善测绘单位选定制度和示范合同文本,进一步完善测绘中介服务制度;四是建立统一中介名录库和信用信息库,进一步健全测绘市场准入机制;五是提升平台服务功能和引入服务评价功能,进一步升级测绘监管平台;六是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加大成果质量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测绘成果质量水平。 第三部分为保障措施,明确有关部门责任。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高度重视、落实任务要求,主动对接本地区发展改革、住建等部门、加强业务沟通和技术交流,认真总结本地区工作成效、及时反馈问题,确保改革工作取得新成效。 四、实施期限 本《实施方案》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五、反馈意见采纳情况说明 2022年6月29日--至7月13日,《实施方案》征求了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有关处室和事业单位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共收到11条意见,采纳4条,未采纳7条。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解读人:张碧帆 电话:0571-88877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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