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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政策解读
索引号: 002482437/2022-10101167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7-07
公开日期: 2022-07-07 发布单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有效性: 信息分类:
关键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 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2-07-07 17:49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工作,规范全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工作,在原《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基础上,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制定了《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三、主要内容

核实办法共十九条,分制定依据、适用对象和范围、内容和程序、具体情况处置和实施时间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制定依据”,本办法第一条明确,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制定。

第二部分“适用对象和条件”,本办法第二、三、四条确定了主要适用对象为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城镇建设工程,同时包括在城镇开发边界外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使用国有土地进行工程建设的建设工程,并要求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向各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核实。第五条明确了具体的规划核实申请条件。

第三部分“内容和程序”,本办法第六、七条规定了规划核实的具体内容和所需提交的材料。第八至十二条明确了规划核实相关的程序和管理要求。

第四部分“具体情况处置”,本办法第十三至十八条规定了核实过程中的一些具体核实标准和处置情况,主要包括建筑位置、面积、高度的审核标准及处置规定,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的内容要求。

第五部分“实施时间”,本办法第十九条对具体实施时间进行了明确。

四、对原《办法》的补充完善

1.增加了对建筑位置误差的相关规定。基于《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和竣工综合测量技术规程》,在本办法第十三条中对建筑位置的合理误差进行规定。

2.增加并完善了部分条目的款项要求。在第六条的核实内容第二款中增加了“绿地率”,在第十五条第一款核实确认书的要求中增加了“构筑物”。

3.对其他相关表述进行了修改。

五、实施期限

本《规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六、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解读人:汤小橹

电话:0571-88877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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