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2-101011602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2-04-08 | |
公开日期: | 2022-04-08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有效性: | 信息分类: |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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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2〕3号,以下简称《通知》)已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海域是重要的自然资源。近年来,海洋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拓展了海域开发利用的深度和广度,海域利用方式出现新的变化,越来越多的海上风电、海底隧道等需要穿越近海养殖区或航道等功能区,不同项目立体用海需求日益凸显,海域立体开发成为现实需要。特别是,当前全省上下贯彻落实碳达峰碳中和要求,大力实施“风光倍增工程”的背景下,探索推行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有利于海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助力落实双碳目标。 二、主要依据 《通知》主要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贯彻落实〈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等文件起草。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总体要求、工作内容、监督保障等三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海洋强省决策部署,坚持因地制宜、稳妥推进,功能优先、适度兼容,依法设权、合规运行的原则,在互不排斥和有限影响且可控的前提下,兼容多种用海行为,稳妥推进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 (二)工作内容 1.设权空间范围方面。明确海上风电、光伏、跨海桥梁、温排水等用海活动,可以对海域的水面、水体、海床和底土部分或整体设立海域使用权。 2.海域使用论证方面。符合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规划确定的基本功能和兼容功能,重点论证立体分层设权的可行性、必要性、兼容性和生态建设方案,完善了宗海图编绘要求,并明确项目用海到期后的退出方案。 3.用海审批方面。提出不同项目可同步实施,可进行统一设计、整体论证。用海批复文件需明确海域空间分层信息;对已设定海域使用权的海域进行立体分层设权的,还需明确原海域使用权的变更内容。 4.产权登记方面。不动产权登记应注明实际使用的水面、水体、海床或底土等空间分层信息,并附宗海界址图和海域立体分层设权示意图。同时,对原海域使用权还需办理变更登记,新申请用海人办理海域使用权首次登记。 5.海域监测修复方面。开展空间资源要素调查与跟踪监测,在施工期和运营期等不同阶段,有针对性地加强生态修复,确保海域自然属性不丧失、海洋生态功能不下降。 (三)保障措施 《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监督管理、严守工作底线,确保政策意见落实。 四、实施期限 《通知》自2022年5月10日起施行。 五、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解 读 人:阮建武 电 话:0571-888777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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