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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37/2022-101011608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自然资厅函〔2022〕425号 公开日期: 2022-04-19
发布单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4-19 14:17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有关测绘单位:

为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要求,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根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函〔2022〕16号)要求,决定开展2022年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实施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检查工作,抽查测绘资质单位占全省总数的20%以上。

二、检查内容

(一)省内资质单位。

1.测绘资质监督检查;

2.测绘活动情况检查;

3.测绘成果质量检查;

4.涉密地理信息保密检查;

5.测绘作业安全生产活动检查。

(二)省外资质单位。

1.测绘活动情况检查;

2.测绘成果质量检查。

三、检查计划

(一)4月底前,完成前期准备。

(二)5月至9月,实施检查。

(三)10月31日前,汇总分析结果,形成检查工作总结。

(四)11月15日前,公布检查结果。

四、组织实施

(一)省级抽查。

省厅抽取30家省内测绘资质单位和5家省外资质单位进行检查(名单详见附件1)。

(二)市级抽查。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三年全覆盖,三级不重复”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抽取不少于20%的测绘资质单位进行检查。对于上一年度“双随机”检查中被认定检查不合格和发整改通知书的测绘资质单位应一律纳入本年度检查名单。

五、有关要求

(一)严格依规开展检查工作。开展“双随机”检查是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开展检查工作时,要尽量提前通知,给被检单位充分的准备时间。检查各个环节均要严格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进行,保障执法对象的合法权利。

(二)实现检查结果信息化管理。现场检查原则上都要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掌上执法应用率100%,任务完成率100%,检查结果按时公示率100%。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本市域检查总结和检查结果(结果样式详见附件2)报送省厅,并将检查结果在公示后及时录入省测绘地理信息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的信用管理系统内。

(三)确保廉洁公正开展执法检查。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收受被检单位馈赠的特产、礼品等,做到公正执法、干净干事。

附件:1.省级抽检测绘资质单位名单.docx

   2.2022年     市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检查结果.docx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4月18日

附件:浙自然资厅函〔2022〕425号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检查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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