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2-10101158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自然资函〔2022〕16号 | 公开日期: | 2022-03-03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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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各有关处(室、局): 为持续推进落实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6 号)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 年版)》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任务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细化计划任务。为夯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基本手段”地位,进一步扩大抽查覆盖面,我厅对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了调整,编制了共 19 个抽查类别、124 个抽查事项的新版清单,作为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地要按照我厅新版清单及各地实际情况,确定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除部分事项已纳入跨部门随机抽查计划外,我厅在新版清单基础上,按照抽查事项全覆盖要求,制定了 2022 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任务,包括我厅统一制定的抽查计划任务 8 项,省、市、县三级分别制定的抽查计划任务2 项,以及市县两级各自制定的抽查计划任务 2 个类别。各地要按照计划任务的有关要求和工作实际,组织制定本辖区2022 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任务,确保本年度检查抽查事项数在部门认领抽查事项数中占比达到 100%。市县两级编制监管计划任务要加强统筹协调,避免重复交叉。 二、加强平台管理。各地要统一应用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确保计划可查、任务可溯、过程可控、绩效可比、责任可究。各地要按照“谁管辖、谁维护”的原则,对系统中本单位随机抽查清单及“两库”实行动态维护,做到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应入尽入,确保全面、准确。我厅各有关业务处(室、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及时修改完善省库事项的检查实施清单、检查表单等,为各地规范有序便捷开展随机抽查提供有效支撑。 三、强化信用赋能。各地要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在编制实施随机抽查计划任务时关联信用规则,对不同信用风险水平的监管对象设置不同的抽查频次比率,提高监管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关联信用规则的双随机任务占比达到70%以上。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各地在同一年度内对风险等级低、信用水平高的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 2 次。 四、提升监管成效。各地现场检查原则上都要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检查发现问题待后续处置的,要跟进整改情况,确保后续处置率达到 100%。依法依规需要移交违法线索的,要及时将相关线索、材料移交相关执法机构、部门,做好工作交接,实现闭环管理。我厅各有关处(室、局)将加强对本条线随机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各地要及时做好对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的监督考评,确保于 11 月 30 日前实现抽查计划任务完成率 100%,检查结果按时公示率100%。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工作,全力抓好牵头或参与的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的落地落细落实,积极拓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范围,创新抽查方式方法,不断提升联合抽查的深度和广度。 各设区市要对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研判,及时掌握面上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我厅将根据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相关数据,对各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新模式、新路径,我厅将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附件:1.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2年版).pdf 2.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2 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任务表.pdf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2 年 3 月 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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