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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2-01-17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余姚市临山镇汝东村湖堤大河门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发布日期: 2022-01-17 09:18 浏览次数: 字体:[ ]

[浙资交矿公告〔202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意见(试行)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6 号)、《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浙土资发〔2013〕75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浙江省矿业权网上拍卖挂牌交易规则(试行)>有关规定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19〕5 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业权人和地矿中介服务机构信用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地矿专家信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1号)等相关规定,现以网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浙江省余姚市临山镇汝东村湖堤大河门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1、采矿权名称:浙江省余姚市临山镇汝东村湖堤大河门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

2、矿区位置:余姚市临山镇汝东村

3、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

4、矿区范围:由30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约0.2786平方千米,矿区开采标高自+96.0米至+4.0米,矿区范围坐标见表1。

5、采矿权出让期限: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年

6、生产规模:313万吨/年

7、矿区资源储量:浙江省工程物探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编制《余姚市临山镇汝东村湖堤大河门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勘察地质报告》,经北京中矿联咨询中心评审并出具《余姚市临山镇汝东村湖堤大河门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勘察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中矿浙储评字〔2021〕02号),矿区范围内控制资源总量370.78万立方米(937.21万吨),其中普通建筑石料(凝灰岩)矿控制资源量357.32万立方米(907.6万吨),宕渣矿控制资源量13.46万立方米(29.61万吨)。矿区剥离量10.41万立方米,剥采比0.03:1(m3/m3)。

表1  矿区范围坐标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拐点

X

Y

拐点

X

Y

J1

3336232.623

40598439.747

J16

3335614.471

40598883.465

J2

3336268.809

40598494.984

J17

3335585.611

40598842.619

J3

3336264.209

40598510.138

J18

3335588.384

40598808.537

J4

3336278.308

40598537.304

J19

3335650.419

40598707.652

J5

3336293.378

40598548.606

J20

3335726.063

40598671.293

J6

3336348.135

40598668.114

J21

3335773.002

40598627.442

J7

3336339.221

40598738.949

J22

3335902.161

40598580.590

J8

3336343.072

40598780.310

J23

3335904.992

40598633.787

J9

3336214.194

40598872.219

J24

3335961.674

40598692.905

J10

3336194.074

40598984.811

J25

3336031.638

40598702.813

J11

3336138.287

40599063.878

J26

3336068.403

40598549.461

J12

3336070.306

40599070.478

J27

3336035.916

40598437.160

J13

3335921.829

40599009.507

J28

3336064.753

40598394.554

J14

3335792.858

40598952.625

J29

3336118.346

40598403.424

J15

3335662.275

40598915.037

J30

3336197.227

40598433.402

开采标高自+96米至+4米,储量估算边坡角50度

二、竞买人条件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列入地矿信用等级为E级的,依法限制参与省内矿业权招拍挂活动;列入地矿严重失信名单的,视为不具有承担省内矿业权招拍挂项目应具有的一般履约能力,不认定为适格投标人或竞买人。

3、采矿权竞得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当地成立全资子公司,并以新成立的全资子公司申领采矿许可证及办理相关手续。

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求

1、按《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0316-2018)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矿山在正式投产6个月内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和相关工作。

2、按《浙江省矿山粉尘防治技术规范(暂行)》要求,做好矿山粉尘防治。矿山凿岩、机械采掘、石料铲装等环节须采取喷淋抑尘措施。矿区专用道路及成品料堆放场应做到地面硬化。

3、按照相关部门和专家组联合评审通过的《余姚市临山镇汝东村湖堤大河门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施工设计》要求进行矿山建设和开发利用。实施边开采、边治理、边复绿,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美化采矿区景观,在矿山关闭的同时完成矿山地质(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工作。

4、根据《余姚市临山镇汝东村湖堤大河门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施工设计》,本工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总投资1836.43万元,采矿权竞得人应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建立基金户账并按浙财综〔2020〕14号文件规定计提基金。

5、为有效控制矿山生产对周边群众的生活、生产的影响,该项目开采的石料不得在矿区范围内进行加工。

6、采矿权竞得人在采矿前,必须办理好使用林地审批手续(缴纳植被恢复费),涉及林木采伐的需办理好林木采伐审批手续。

7、项目实施时如涉及爆破作业,以相关部门管理要求为准。

8、采矿作业时段一般为6:00—18:00,运输作业应避开交通高峰时段,同时避免给周边群众的生活、生产造成影响。

9、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30日内,应向临山镇人民政府支付前期代支付的施工设计、安全预评估等报告的编制费用共计118.4593万元。具体清单请详询临山镇人民政府。

10、矿山关闭后6个月内自行拆除所有生产和生活设施,不作任何补偿。逾期未拆除,交由辖区乡镇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负担。

四、挂牌文件获取及相关时间规定

1、挂牌文件获取

挂牌文件从互联网上下载获取,有意竞买者可通过浙江省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kyq.zjgtjy.cn/),选择拟竞买采矿权即可浏览、查阅和下载该采矿权相关资料。

2、相关时间规定

(1)公告时间:2022年1月17日至2022年2月16日。

(2)网上报名申请时间:2022年2月17日8时30分起至2022年3月1日11时00分止。

(3)网上挂牌时间:2022年2月17日8时30分起至2022年3月2日15时00分止(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参与方式及竞价规则

1、参与方式

竞买人在申请时无需缴纳竞买保证金,以见索即付独立保函(全额保证金质押,以下简称“银行保函”)的方式参与竞买,并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按照网上挂牌出让文件的规定,办妥金额为4500万元、有效期不少于180日的银行保函,由银行及时将相关证明文件信息传送至网上交易系统,经网上交易系统确认后,生成竞买资格,参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相关参与方式均需以竞买人作为主体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为行使。     

2、竞价规则

本次网上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和“最终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报价应高于起始价或前一轮报价。网上挂牌截止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网上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5000万元;增价幅度为100万元或100万元整数倍。

六、相关费用的缴纳、支付

1、矿业权出让收益

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国家税务总局余姚市税务局一次性全额申报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2、政策处理费用

临山镇人民政府已完成矿区范围内所涉及政策处理工作,并承诺保障竞得人能按时顺利进场。根据临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余姚市临山镇汝东村湖堤大河门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政策处理方案的请示》(临政〔2021〕2号)、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你镇实施余姚市临山镇汝东村湖堤大河门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政策处理方案的复函》(余政办函〔2021〕21号),政策处理费用合计人民币:柒仟玖佰零陆万柒仟伍佰伍拾陆元玖角肆分整(小写79067556.94元)。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后30日内将政策处理费用支付给临山镇人民政府。临山镇人民政府与竞得人的权利、义务具体按照《采矿权竞得人进场施工保障协议书》执行。涉及矿山开采所需要的水、电、道路、加工堆放场地等事宜,由采矿权人根据需要与当地政府协商解决,相关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3、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受让人按《浙江省矿业权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浙价服〔2013〕242号)支付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七、注意事项

1、采矿权竞得人须在《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上述矿区的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持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凭据、公示结果告知书及其他相关材料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登记手续。

2、采矿权人在开采前须向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办理林地征占用(林木采伐)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缴纳植被恢复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3、本采矿权终止后,采矿权人应在六个月内自行拆除矿区资产,无补偿。如未及时拆除,视为采矿权人违约。采矿权有效期未满,若因政策性关闭等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关闭矿山,不视为出让人违约,出让人应当依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7〕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按剩余开采年限( 或开采量 )退还相对应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他直接损失的补偿由采矿权人与相关方协商处理。采矿权人应按相关要求配合办理采矿权许可证注销手续。

4、采矿权人不得在矿区及周边范围内新建与采矿生产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

5、本次挂牌出让采矿权以现状地貌出让,请竞买人踏勘核实,费用自理。

6、矿业投资属于风险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风险,竞买人应考察与踏勘,向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详细了解矿业权的相关情况后,慎重决策。

7、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8、联系方式

(1)出让人及实地踏勘联系人: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74-62733992,地址:余姚市南兰江西路288号。

(2)交易机构及技术保障: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 浙江省自然资源网上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571-88877395、88877263,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号。技术保障QQ:2207208546。

(3)银行保函业务咨询:

中国建设银行,联系电话:0571-85215191;

中国工商银行,联系电话:0571-28988008;

中国银行,联系电话:0571-85010344;

中国农业银行,联系电话:0571-85213282;

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联系电话:0571-87260707;

上述银行在浙江省范围内的网点均可办理。

(4)申请办理数字证书网址:

http://www.tseal.cn/tcloud/sgtzykey,联系电话:400-0878-198,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D幢19楼。

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特此公告。

出 让 人:余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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