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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解读
索引号: 002482437/2021-10101137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6-03
公开日期: 2021-06-03 发布单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有效性: 信息分类:
关键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解读
发布日期: 2021-06-03 08:20 浏览次数: 字体:[ ]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制定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浙江省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等,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省省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浙江省省级专项规划管理规定》的要求,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

一、规划编制背景和过程

(一)编制背景

“十三五”时期,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广大基层干部群众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地质灾害隐患数量显著减少、调查评价稳步推进、监测预警全面加强、避险能力逐步提升、防治基础进一步夯实、风险管控体系初步建立,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十三五”期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1096起,造成48人死亡失踪,直接经济损失2.29亿元;成功避让地质灾害77起,避免人员伤亡764人。与“十二五”时期相比,地质灾害发生数量、死亡失踪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分别减少61%、25%和25%。

“十四五”时期,是我省高水平开启现代化建设、向“第二个百年”目标奋进的第一个五年,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阶段。浙江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要求,加快构建“大安全、大应急、大减灾”体系,完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提升自然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工程标准;建设事故灾害风险精密智控平台,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省委省政府针对防汛防台工作,明确提出要切实纠正和克服“四种错误”思想,努力提升地质灾害隐患点治理和地质灾害风险区风险管控能力、小流域山洪灾害防御能力和城市内涝防治能力,并部署开展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既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明了方向,又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还存在风险识别不够全面、预报预警不够精准,源头防控不够到位,制度标准不够完善等问题。因此,必须根据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全国规划的目标任务和我省工作实际,明确“十四五”时期全省地质灾害防治总体目标,统筹安排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程,全面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各项任务,构建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质灾害风险防控新体系。

(二)编制过程

1. 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1月,会同省财政厅在省地质勘查基金中,安排“浙江省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项目,落实项目经费;2020年9月成立省级规划编制领导小组、专家指导组和编制组,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划编制工作总体要求、各级规划定位、规划编制重点、规划编制程序和进度要求,确定了省级规划专题研究内容和具体分工安排。

2. 专题研究阶段。2020年9月至11月,组织开展资料收集、调研座谈、专家咨询等工作,完成“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和“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目标指标体系研究、重点区域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模式研究、风险防控新技术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的应用研究、数字化推动地质灾害防治能力提升研究、地质灾害风险防控管理体系建设研究等五个专题研究成果,通过专家审查。

3. 大纲制订阶段。2020年11月至12月,组织开展省级规划大纲和《浙江省市县级地质灾害防治“十四五”规划编制指南》的编制,形成初稿后征求了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专家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于12月25日通过专家审查。

4. 规划编制阶段。2021年1月至3月,在提炼前期调研和5个专题研究成果基础上,以规划大纲为指导,组织开展省级规划编制,经编制组多次讨论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3月8日,印发通知向省级有关单位和各设区市征求修改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论证稿。

5. 规划论证阶段。2021年3月19日,邀请自然资源部地质勘查管理司、自然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中国地质调查局南京地质调查中心等单位的知名专家,省级有关部门和部分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规划进行了论证,根据论证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送审稿。3月22日,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召开厅长办公会议,对规划送审稿进行了审议。

二、规划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

(一)基本框架

规划总计十章,内设六个专栏,附三张附表、三张附图。在分析规划现状和面临形势的基础上,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目标,提出了七大任务,安排了6项具体工程和18个重点项目,提出了四项保障措施。规划总体分为三个板块:

1. 总论。阐述我省地质灾害现状、“十三五”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成效和“十四五”地质灾害防治形势、“十四五”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规划目标。

2. 分论。分领域阐述“十四五”时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点任务,主要包括强加强“三区一点”管理、强化调查监测、预警应急、综合治理、数智管理、创新平台、人才队伍等七项主要任务。

3. 综合保障。阐述加强组织领导、资金保障、监督考核、宣传教育等保障措施。

(二)主要内容

1.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等防灾减灾工作系列重要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总目标,坚持“四个宁可、三个不怕”防汛防台工作理念,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坚决纠正和克服“四种错误思想”,遵循系统观念、系统方法,以地质灾害风险识别、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控制为主线,全力推进地质灾害防治数字化改革,建立科学高效的地质灾害防治体系,着力提升地质灾害“整体智治”能力,为“两个高水平”和“重要窗口”建设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基本原则:以人为本,保障安全;统筹部署,突出重点;依法依规,合力防灾;数字赋能,整体智治。

总体目标:“十四五”期间,全面完成地质灾害“整体智治”三年行动,建立“一图一网、一单一码,科学防控、整体智治”的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新机制,构建分区分类分级的地质灾害风险管理新体系,形成“即时感知、科学决策、精准服务、高效运行、智能监管”的地质灾害防治新格局,做到地质灾害隐患即查即治、地质灾害风险有效管控,避免因地质灾害造成群死群伤,地质灾害造成死亡人数同比下降20%以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到2035年,建成地质灾害风险防控全国示范、东南沿海台风暴雨型地质灾害防治水平区域领先、地质灾害数字化改革跨越率先的地质灾害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省份。

具体目标:主要包括调查监测精度大幅提高、预警应急能力全面提升、灾害风险水平明显降低、综合管理体系不断完善、科技创新支撑更加有力等5项具体目标,并设置了11项量化的重点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7项,预期性指标4项。

2.主要任务及重点项目

主要包括加强地质灾害三区管理、强化六大体系建设等七项主要任务:

一是加强“三区一点”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地质灾害易发区管理:地质灾害高易发区,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的特殊地区,引导新建工程尽量避开;地质灾害中、低易发区,加强城镇单元详细规划、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及时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管理:对现有公路、铁路、水库、能源等重要基础设施和村镇建设、生态修复等建设工程周边区域,分别由相关部门负责落实调查、监测、治理等措施,加强排查巡查和专业监测。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管理:根据实时降雨、位移等监测数据和风险阈值,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风险预警结果,根据临灾实际及时进行分类处置,实现人员精准转移。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即查即治”要求,落实避让搬迁、工程治理等措施,及时消除隐患。省、市、县人民政府按照职责,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资金。

二是强化调查监测体系,夯实地质灾害双控管理基础。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早期识别:充分运用高分辨率航空遥感、无人机航摄、物探、钻探和山地工程等手段,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遥感识别和重点地区高精度调查,进一步摸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强化地质灾害风险动态评估:对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划定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以及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等区域,开展地质灾害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及时掌握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变化情况。完善地质灾害群专结合监测网络:大力研发和推广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加密山区雨量监测站布设,建立覆盖重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的自动化专业监测网络。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纳入基层治理“四平台”,加强设备配备和技术培训。重点项目包括:县(市、区)风险普查、乡镇(街道)风险调查评价、风险隐患动态识别、专业监测点建设、山区雨量站建设等5项。

三是完善预警应急体系,提升地质灾害应急处突能力。提升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水平:按照“省级预报到县、市级预报到乡、县级预警到村”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省级和市级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报系统。加强地质灾害风险阈值研究,建成基于多源数据驱动的地质灾害风险实时预警系统。健全地质灾害应急机制:修订完善各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编制重点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应急预案,健全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避险、灾后应急救援的综合应急体系。严格执行应急值守、信息报送等制度,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做好应急调查、会商和处置工作。提升地质灾害应急能力:深入开展地质队员“驻县进乡”专项行动,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建设,强化应急装备配置。全面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切实提高山区群众应急避险能力。重点项目包括: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应急技术保障等2项。

四是巩固综合治理体系,加强地质灾害风险源头管控。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按照“即查即治”的要求,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避让搬迁和工程治理,及时消除地质灾害隐患。开展区域性地质灾害风险综合治理:将地质灾害易发、风险程度高的重点流域或区域,纳入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程,通过差异化综合整治手段,提升区域地质环境安全韧性。持续做好沿海平原地面沉降防治:进一步加强区域地下水和地面沉降监测,不断完善地面沉降防治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长三角地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区域联动,实现联防联控。继续做好禁止开采地下水地区的地下水禁限采工作。重点项目包括:隐患综合治理、区域性风险综合整治、治理工程管护、地面沉降综合防治等4项。

五是健全数智管理体系,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监管水平。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数字赋能:按照“一图、一库、一箱、多场景”的整体架构,聚焦数据采集管理、模型算法集成、应用场景建设,全面升级地质灾害“整体智治”数字化平台,为全过程管控地质灾害风险提供智能化支持。开展地质灾害智控中心建设:应用视联网、5G移动通讯等技术,开展地质灾害风险智控中心建设,实现实时信息交互、形势研判、应急会商、指挥调度。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制度标准体系:制定地质灾害“风险码”管理规定、“地灾智防”APP应用与管理规定等,建立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指数评价体系和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阈值评估调整制度,完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制度体系和技术标准体系。重点项目包括:数字化平台建设、智控中心建设、害防治制度标准制订等3项。

六是建立创新平台体系,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科技赋能。加强地质灾害监测基地建设:以“滑坡灾害—浙江新昌野外基地”为基础,扩展基地覆盖范围,建强自然资源部浙江地质灾害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形成“一站多点”的地质灾害监测站点新格局。开展地质灾害工创中心建设:联合省内外科研院所,加强地质灾害数据治理,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关键技术科技攻关,切实提升全省地质灾害防治科技创新水平。支持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区建设:加大各类要素政策支持力度,支持杭州市临安区、永嘉县、衢州市柯城区、青田县分别建设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双控示范区、监测预警示范区、全域综合治理示范区、工程治理监管示范区。重点项目包括: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建设、示范区建设等2项。

七是优化人才队伍体系,打造浙江防灾减灾文化工程。优化地质灾害防治人才队伍体系:加强基层管理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地质灾害防治智库建设,打造一支与地质灾害风险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专业化队伍。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文化建设:实施制定一个标识系统建设标准、建设一批科普基地、培育一批风险防控文化社区、制订一套宣传产品、选拔一批先进典型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工程,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文化建设。重点项目包括:科普教育、标识系统建设等2项。

三、规划实施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发挥省地质灾害应急与防治工作联席会议作用,省级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按照《浙江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要求,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统筹使用好相关资金,切实提高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资金保障水平和投入效率。省级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支持,做好省级专项资金保障,深化因素法分配机制,切实发挥省级财政引导作用。

三是加强监督考核。建立规划实施监测和动态评估机制,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形势分析,动态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完善从业单位诚信体系建设,强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加强对设区市、县(市、区)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的考核,结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开展年度考核。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地质灾害防治法律法规、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和公益活动,增强公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良好氛围。

四、解读机关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孙乐玲,0571-88877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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