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1-10101137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自然资规〔2021〕3号 | 成文日期: | 2021-05-31 |
公开日期: | 2021- 06- 02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有效性: | 有效 | 信息分类: |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SP63-2021-0003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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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试行)〉的通知》(自然资规〔2020〕5号),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工作,制定了《浙江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与审核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审批受委托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出具批准意见后,报省自然资源厅加盖“浙江省人民政府土地审批专用章”。 二、各地要将2020年1月1日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版)实施以来承诺纳入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列入2021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范围。 三、各地要在今年7月底前完成2021年度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报批工作,9月底前完成方案审核审批工作。10月1日起,严格按照批准的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实施土地征收工作。 附件:省级有关单位名单.doc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5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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