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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1-04-16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4-16 16:49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各有关处(室、局):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6 号)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版)》和《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1 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任务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抽查事项清单

按照省委编办、省司法厅关于重新梳理省库监管事项的要求,我厅对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进行了相应调整,编制了共18 个抽查类别、123 个抽查事项的新版清单,作为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地要按照我厅新版清单及各地实际情况,确定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

二、制定落实计划任务

我厅在新版清单基础上,按照抽查事项全覆盖要求,制定了2021 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任务,包括我厅统一制定的抽查计划任务7 项,含10 个类别78 个事项;省、市、县三级分别制定的抽查计划任务3 项,含7 个类别41 个事项;以及市县两级各自制定的抽查计划任务,含2 个类别11 个事项。各地要按照计划任务的有关要求,组织制定本辖区2021 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任务。市县两级编制监管计划任务要加强统筹协调,避免重复交叉。

三、统一应用执法平台

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流程使用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双随机抽查模块开展。各地要按照“谁管辖、谁维护”的原则,对系统中本单位随机抽查清单及“两库”实行动态维护,做到监管对象和执法人员应入尽入,确保全面、准确。我厅各有关业务处(室、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结合监管工作实际,及时修改完善省库事项的检查实施清单、检查表单等,为各地规范有序便捷开展随机抽查提供有效支撑。

四、加强信用监管力度

各地要完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在编制实施随机抽查计划任务时关联信用规则,对不同信用风险水平的监管对象设置不同的抽查频次比率,提高监管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同一年度内对风险等级低、信用水平高的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 次。

五、提升随机抽查效能

现场检查原则上都要使用“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掌上执法应用率达到95%以上。我厅各有关处(室、局)要加强对本条线随机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各地要加强对本部门随机抽查工作的监督考评,确保于11 月30 日前实现抽查计划任务完成率100%,检查结果按时公示率100%。各设区市要对本地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研判,及时掌握面上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我厅将根据行政执法监管平台相关数据,对各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督促。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新模式、新路径,我厅将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附件:1.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 年版).docx

2.浙江省自然资源厅2021 年度随机抽查计划任务表.docx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1 年4 月13 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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