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1-0031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自然资厅函〔2021〕94号 | 公开日期: | 2021-02-07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反馈《关于强化市域统筹推进市域一体化改革指导意见》修改意见的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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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办公厅: 你厅征求《关于强化市域统筹推进市域一体化改革指导意见》审查意见的函收悉。经研究,我厅提出以下意见: 建议将第5页第(2)点中的“划示城镇开发边界”修改为“划定城镇开发边界”。 专致此函。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2月7日 附件:浙自然资厅函[2021]94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反馈《关于强化市域统筹推进市域一体化改革指导意见》修改意见的函.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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