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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482437/2021-0044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浙自然资厅函〔2021〕132号 公开日期: 2021-02-26
发布单位: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汛前大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2-26 17:36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地勘局,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防汛防台汛前检查暨隐患排查的通知》《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工作中增加山地丘陵区切坡建房调查内容的通知》和《浙江省城乡住房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全省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有效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各项措施,现将2021年度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汛前大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的防灾减灾新思想、新理念、新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自然资源部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紧紧围绕“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的总目标,按照“上下联动、统筹推进,突出重点、全面摸排”的要求,全力做好汛前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排查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摸清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家底,全面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排查重点

(一)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

1. 已划定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隐患点)动态变化情况;

2. 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人口集聚区、重点建设工程等可能存在的地质灾害风险情况;

3. 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内用作生产经营的农民自建房和人员聚集使用的公共服务用房(以下简称经营服务用房)和人员情况。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1. 正在施工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2. 已竣工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管护工作落实情况。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

1. 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五查30问”制度落实情况,公路等道路交通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及联防控机制推进情况;

2.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进岗到位情况,隐患点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情况,风险防范区管理责任清单建立情况;

3. 防灾工作相关设备、物资等准备工作情况。

(四)山地丘陵区农村切坡建房

全省范围内山地丘陵区农村切坡建房情况。

三、排查要求

(一)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排查要求

按照《地质灾害排查规范(DZ/T0284-2015)》《浙江省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划定指导意见(试行)》《浙江省地质灾害风险“一张图”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等技术标准,全面开展排查,及时掌握动态变化情况。结合县(市、区)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乡镇(街道)1:2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工作,对新增、调整、核减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按照附件1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录入浙江省地质灾害风险管理系统库,落实防范责任。对拟核减的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需经县级人民政府核准后实施核减。

充分利用建设部门提供的山区农村经营服务用房数据,排查位于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内经营服务用房的人员情况(包含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并填写附件2。

(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排查要求

严格按照《浙江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排查正在施工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和已竣工的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工程管护工作落实情况,并填写附件3。对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当场整改的要立整立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列入大排查整改问题清单,并填写附件4。

(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落实排查要求

严格按照汛期地质灾害防治“五查30问”工作标准,逐项检查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排查巡查制度、精细化监测预警、“一点一案”措施、值班值守制度等落实情况,确保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员全部进岗到位,隐患点和风险防范区全部纳入基层网格化治理体系,相关防灾工作设备、物资等准备工作就绪。对存在的问题,填写附件4。

(四)山地丘陵区农村切坡建房排查要求

充分利用遥感影像和不动产登记信息,按照《全省农村切坡建房情况排查技术要求》(附件5),对全省山地丘陵区农村切坡建房情况逐幢开展排查,建立切坡建房情况数据库。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省级抓总、市级监督、县级为主的原则,全力做好大排查工作。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整合地理测绘、不动产登记和农村经营服务用房等信息,统筹有关部门和地质队员“驻县进乡”行动的力量,确保排查工作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强化技术支撑。省地质勘查局要充分发挥地质队员大排查工作中“主力军”作用,统筹地质队员“驻县进乡”行动的技术力量,强化人员技术培训;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要积极提供大排查所需遥感影像等测绘资料;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要加强全省大排查工作的技术支撑服务和技术指导,做好大排查成果的汇总、统计、分析、总结工作。

(三)强化质量管理。各参加大排查工作的技术支撑单位要高度重视,将此次大排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配优配强专业技术力量,严格执行相关规范和技术要求,落实质量管理总工负责制,切实发挥三级质量管理体系作用,保障大排查工作质量。

(四)强化问题整改。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大排查问题清单跟踪销号制度,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做好对辖区内大排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对县级排查结果进行现场检查、认真汇总、及时总结;省自然资源厅将组织对重点区域的大排查工作进行专项抽查,适时通报抽查情况。

2021年3月30日前,请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大排查工作总结(提纲详见附件6)及附件1-4的电子文档报送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4月10日前通过OA系统报送省自然资源厅;4月20日前,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完成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系统库数据更新;5月31日前,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农村切坡建房情况数据库及照片集以市为单位,通过光盘形式报送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

联系人:

省自然资源厅地勘处   叶  望,电话:0571-88877915;

省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院 何足奇,电话:0571-56097257;

省地质环境监测中心   毛烨峰,电话:0571-88877685。


附件:1.地质灾害风险防范区清单(分新增、调整、核减)

2.山区农村经营服务用房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清单

  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管理维护责任清单

4.2021年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汛前大排查问题清单

5.全省农村切坡建房情况排查技术要求

6.2021年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汛前大排查工作总结提纲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2月26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汛前大排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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