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1-0037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浙自然资厅函〔2021〕111号 | 公开日期: | 2021-02-20 |
发布单位: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1 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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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1 年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24 号,附件1)要求,现将2021 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下达总量控制指标。2021 年度我省第一批钨精矿(三氧化钨65%)开采总量控制指标390 吨,其中主采指标300 吨,综合利用指标90 吨。请你们及时通知矿山所在地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将指标落实到矿山企业(具体指标安排情况见附件2)。 二、加强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严格按照指标组织生产,遵守环保、资源开发等有关法规,做好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和目标责任制考核。 (一)督促有关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矿山企业签订开采总量指标控制目标责任书,明确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并于2 月26 日前将责任书报我厅备案。 (二)督促有关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做好矿山企业开采、销售情况季度网上直报数据的审查工作,由你们两部门审核后网上直报我厅。 三、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加强与杭州市、衢州市经济与信息化局的沟通协调配合,共享信息,共同做好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人:矿业权管理处黑铮 联系电话:0571-88877208。 附件:1.自然资源部关于下达2021 年稀土矿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第一批)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24 号).pdf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1 年2 月20 日 附件:浙自然资厅函〔2021〕111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钨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的通知.pdf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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