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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11-25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宁路(十一塘大道-通航大道)、吉车路(通航大道-十二塘大道)市政工程用海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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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宁路(十一塘大道-通航大道)、吉车路(通航大道-十二塘大道)市政工程用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2021年11月25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需求,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杭州西溪路118号; 电话:0571-88877514;邮编:310007。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电话:0574-89187076;邮编:315042。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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