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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1-11-25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宁路(十一塘大道-通航大道)、吉车路(通航大道-十二塘大道)市政工程用海公示
发布日期: 2021-11-25 09:37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宁路(十一塘大道-通航大道)、吉车路(通航大道-十二塘大道)市政工程用海进行公示,公示期20个工作日(自2021年11月25日起)。如对所公示用海有异议或有听证需求,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杭州西溪路118号;

电话:0571-88877514;邮编:310007。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和济街9号;电话:0574-89187076;邮编:315042。

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25日

用海项目名称

用海申请单位

用海位置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

用海期限

宁波杭州湾新区海宁路(十一塘大道-通航大道)、吉车路(通航大道-十二塘大道)市政工程

慈溪市经济开发有限公司

宁波杭州湾新区十二塘围涂工程内

交通运输用海—路桥用海

填海造地—建设填海造地

7.8108公顷

4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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