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1-0008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1-01-12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申请用海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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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现对以下拟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自2021年1月12日起)。若对公示项目用海申请有异议或申请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或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书面提出,特此公示。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18号 (电话:0571-88877514 邮编:310007);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温州市鹿城区惠民路856号(电话:0577-88840733 邮编:325000);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温州市滨海园区浙南经济总部大厦7楼(电话:0577-85851716 邮编:325000)
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2021年1月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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