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耕补调方案公示〔2020〕002号 根据《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指标标准农田指标调剂和省统筹补充耕地的通知》(浙土资发〔2018〕20号)有关规定,按照补充耕地指标供需情况,现提出2020年第2批次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方案,现将方案公示如下: 一、指标调剂拟安排情况 2020年8月20日,我厅在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平台发布了《浙江省2020年度8月份补充耕地指标调剂供应信息公告》(浙耕补供公告〔2020〕001号),同意调出补充耕地数量指标2200亩、补充水田指标1000亩、粮食产能指标1300000公斤。 调剂指标供应信息公告发布后,温州市、温州市瓯海区等2个市(区)提出了调入指标申请,共申请调入补充耕地数量指标2200亩、补充水田指标1000亩、粮食产能指标1300000公斤。我厅按要求编制了调剂方案,详见附件。 二、公示期限 2020年9月8日至2020年9月14日(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书面向省自然资源厅反映。 联系人:褚立波 联系电话: 0571-88877820 附件:附件:2020年第2批次补充耕地指标调剂方案.docx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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