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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8-21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温州市:正式施行工业用地“双合同”新范本
发布日期: 2020-08-21 08:49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落实工业用地利用全周期管理的要求,近日温州市局联合经信部门制定《土地出让合同》《项目投资合同》新范本,并已下发执行。主要通过以下四方面举措强化工业项目用地投产监管:一是理清合同边界。《土地出让合同》侧重土地权能的约定,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签订并进行履约管理,《项目投资合同》侧重产业管理、产能指标的约定,由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负责签订及履约管理,经信部门负责监督,解决以往两个合同内容重复、交叉甚至矛盾以及监管职责不清的问题。二是细化监管政策。对企业履约内容、使用土地权利限制要求、违约责任等通过合同条款予以确定,并且在操作层面上予以细化,如明确企业达产的亩均税收如何核定,在建工程抵押、建筑物抵押金额如何认定,企业开工、竣工、达产时间具体规定以及企业各项指标违约金收取标准,解决原先“双合同”条款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三是监管紧密衔接。企业竞得土地后,凭成交确认书签订《项目投资合同》,再凭《项目投资合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企业不仅要依据出让合同的约定开发利用,还要独立承担《项目投资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解决以往“双合同”签订率较低的问题。四是加强法律保障。专门邀请法律顾问全程参与讨论,合同最终版本经该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解决以往因合同履行缺乏法律保障而导致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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