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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同意临金高速公路临安至建德段工程使用省统筹标准农田指标及2019年度第1、2、3批次标准农田指标跨市调剂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0-07-08 10:07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字号:[ ]


杭州市、嘉兴市、宁波市奉化区、缙云县、温州市瓯海区、江山县、苍南县人民政府:

一、同意临金高速公路临安至建德段工程使用省统筹标准农田指标

临金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是省级重点交通项目,为支持临金高速公路临安至建德段工程项目建设,确保项目建设用地及时报批,同意你市使用省统筹补充标准农田一等田指标1211.562亩(具体项目详见附件),专项用于临金高速公路临安至建德段工程建设项目用地的标准农田占补平衡,不得移作它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指标标准农田指标调剂和省统筹补充耕地的通知》(浙土资发〔2018〕20号)等有关规定,你局要支付使用省统筹标准农田指标费用8480.934万元,请于一个月内一次性汇入我厅专户(账户名称:浙江省财政厅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7332710195900000651,开户银行:中信银行省府路支行)。我厅将根据资金交付凭证,划转补充标准农田指标。

二、2019年度第1、2、3批次标准农田指标跨市调剂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25号)和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指标标准农田指标调剂和省统筹补充耕地的通知》(浙土资发〔2018〕20号)有关规定,根据你们调剂指标的申请,我厅确定了2019年度第1、2、3批次标准农田指标调剂方案,已经公示无异议。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1、同意将缙云县标准农田指标765.6165亩(一等田)调剂给宁波市奉化区,调剂总价5359.3155万元。具体详见附件。

2、同意将江山县标准农田指标400亩(一等田)调剂给温州市瓯海区,调剂总价2800万元。具体详见附件。

3、同意将嘉兴市标准农田指标1217亩(一等田)调剂给苍南县,调剂总价8519万元。具体详见附件。

4、请你们根据本函规定,在一个月内签订指标调剂协议,完成调剂资金结算,做好调剂标准农田指标相关资料交接工作。该调剂数据列入你们的年度标准农田保有量考核。

 

附件:1、杭州市使用省统筹补充标准农田指标项目清单.xls

2、浙江省2019年度第1、2、3批次标准农田指标调剂方案.xls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0月2

 

(此件依申请公开)

抄送:杭州市、温州市、宁波市、嘉兴市、衢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瓯海区分局、江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奉化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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