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绍兴市、温州市、金华市、丽水市、宁波市奉化区、瑞安市、义乌市、嵊州市、缙云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浙政办发〔2014〕25号)和原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指标标准农田指标调剂和省统筹补充耕地的通知》(浙土资发〔2018〕20号)有关规定,根据你们调剂指标的申请,我厅确定了2020年度第5批次标准农田指标调剂方案,已经公示无异议。现将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同意将嵊州市标准农田指标800亩(一等田)调剂给宁波市奉化区,调剂总价5600万元。 二、同意将缙云县标准农田指标550亩(一等田)调剂给瑞安市,调剂总价3850万元。 三、同意将缙云县标准农田指标3560亩(927亩一等田、2633亩二等田)调剂给义乌市。2012年前义乌市已向缙云县支付了调剂资金,本次调剂是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不存在资金交割。调剂方案详见附件。 四、请你们根据本函规定,在一个月内签订指标调剂协议,完成调剂资金结算,做好调剂标准农田指标相关资料交接工作。该调剂数据列入你们的年度标准农田保有量考核。 附件:浙江省2020年度第5批次标准农田指标调剂方案-1.xls 浙江省2020年度第5批次标准农田指标调剂方案-2.xls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8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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