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标补公示〔2020〕17号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补充耕地指标标准农田指标调剂和省统筹补充耕地的通知》(浙土资发〔2018〕20号)相关规定,按照标准农田指标供需情况,提出2020年度第17批次标准农田指标调剂方案,现将方案公示如下: 一、拟安排指标调剂情况 2020年5月28日,我厅在标准农田指标调剂平台发布了《浙江省2020年度第2批次标准农田指标调剂供应信息公告》(浙标补公告〔2020〕02号),同意嘉兴市秀洲区调出标准农田指标3000亩(项目范围内一等田部分)。2020年6月12日受理了《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关于恳请调入标准农田指标的请示》(仑政〔2020〕24号)要求调入3000亩(一等田)。我厅根据浙政发〔2014〕25号、浙土资发〔2018〕20号文件规定,拟同意嘉兴市秀洲区调剂给宁波市北仑区标准农田指标3000亩(项目范围内一等田部分),详见附件。 二、公示期限 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3日。 三、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与途径 该批指标的调出方、申请调入方,如对我厅拟定的调剂方案有异议的,请于2020年7月23日下午5点前以书面材料的形式送至:(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08号809室)。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16日 附件:2020年度第17批次标准农田指标调剂请示文件附件表格.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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