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482437/2020-101011156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生成日期: | 2020-07-01 | |
公开日期: | 2020-07-01 | 发布单位: | 省自然资源厅(省海洋局) |
有效性: | 信息分类: |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浙江省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地方政府自然资源管理职责》的通知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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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6月5日,浙江省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在全国率先编制印发了《地方政府自然资源管理职责》,现对该通知重点内容进行解读。 一、出台背景 自然资源管理成效关系到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优势发挥,关系到经济发展、国计民生和粮食安全,影响着民心向背和社会稳定,职责重大。尤其是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建设不断对自然资源工作提出新的要求,需要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协调推进,这些都需要政府牵头、部门落实、社会协同。 2018年自然资源部门组建后,职责涵盖土地、矿产、海洋、测绘、规划、林业等多个领域,涉及150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其中不少设定了各级政府承担的自然资源管理职责。为便于政府统一、系统、协同履行职责,需要编制《地方政府自然资源管理职责》。 二、主要内容 本职责根据自然资源管理直接依据的现行有效(截至2020年3月31日前)的法律、法规以及重大政策梳理出省、市、县、乡四级政府9方面70类174项职责,分布为:土地(19类42个管理事项)、地质矿产(7类21个管理事项)、海洋(4类9个管理事项)、测绘(7类11个管理事项)、规划(3类21个管理事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6类12个管理事项)、林业(10类23个管理事项)、自然保护地(8类21个管理事项)、动植物保护(6类14个管理事项)。 在主要职责和依据部分,列明了法规政策的具体内容和相应条款,并列出负有职责的政府层级。为使政府职责简便、明了、易执行,编制中将国家、部、省的同类规定合并表述,排除了未设定政府自然资源管理职责的法规条款或内容。尤其是对一些相互关联、存在职责交叉的管理事项,特别进行了备注。职责最后还附有所涉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目录及施行、修正时间,便于检索、查询、运用。 三、下一步工作 市、县、乡政府要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对照本职责,聚焦问题,补齐短板弱项,切实履行起自然资源管理职责。 有地方立法权的设区市可以依据本市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检视有无对县、乡政府设定自然资源管理职责,若有应进行梳理并监督执行。 针对自然资源管理职责履行不力、自然资源管理秩序混乱的地方,省、市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将适时开展地方政府自然资源履职督察工作。 四、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解读人:谢伟 电话:0571-88877823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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