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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6-05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79万元!丽水首例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落地!
发布日期: 2020-06-05 23:22 浏览次数: 字体:[ ]

5月19日,由国家电投集团投资1.7亿元建设的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大洋镇大平山光伏发电“农光互补”项目正式签约落地。协议首次出现了“企业购买生态产品”条款——企业通过向当地生态强村集体经济有限公司支付279.28万元,购买项目所在区域的调节服务类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成为丽水市首例基于GEP核算的市场化交易生态产品。

据相关专家介绍,生态产品是指维系生态安全、保障生态调节功能、提供良好人居环境的自然要素。GEP是评估区域生态产品价值的重要指标,包含了生态系统产品价值、生态调节服务价值和生态文化服务价值三方面。调节服务类GEP包括了当地的水源涵养、土壤保持、空气净化、固碳释氧等。

据了解,大洋镇是丽水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乡镇之一。根据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GEP核算方法,大洋镇GEP达到33亿元。国家电投集团委托相关科研团队对购买的生态调节服务类产品以及生态溢价进行估价,根据《大洋镇生态产品市场化交易暂行办法》,占地800亩的大平山光伏发电项目,以其所在区域GEP的5%和生态溢价价值的12%计算,核算出279.28万元的购买总价。经双方认可,分25年付清,每年支付11万余元。

良好的生态环境可以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这成为国家电投集团项目落户大洋镇并且愿意购买生态产品的原因。据了解,大洋镇生态环境优良,空气质量优异,酸雨少,光伏发电板的电池衰减率比雾霾重、酸雨多的地区更低,电池使用寿命可以延长近5年;光照辐射强度大,光伏电池发电效率高,预计项目年发电量将增长超10%,产出更多的生态溢价。

图片来源:缙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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