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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6-04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 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04 15:46 浏览次数: 字体:[ ]

省地勘局、省林业局,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各事业单位,有关社会团体:

今年6 月8 日是第十二个“世界海洋日”和第十三个“全国海洋宣传日”。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20 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海洋日宣传活动作出了部署。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围绕主题,继续积极组织开展“我为大自然代言”公益短视频征集活动。根据自然资源部海洋日宣传工作部署,继续开展“我为大自然代言”公益短视频征集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围绕“保护红树林保护海洋生态”主题,按照前期“我为大自然代言”公益短视频录制格式,精心制作短视频,投放在抖音等各类新媒体平台。短视频要宣传展示红树林的海洋生态功能以及近年来我省的保护措施、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等内容,突出保护海洋生态的重要意义,提升社会公众海洋意识,为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和美丽浙江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二、创新形式,组织开展系列线上活动。各地各单位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创新形式,围绕今年海洋日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沿海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丰富的海洋资源,积极参加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开展的网络直播和海报接力活动。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疫情防控要求和实际情况,通过“云上看”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海洋管理国情国策国法,普及海洋管理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技术,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三、加强部门协作,扩大活动影响。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与教育、科技、生态环境、团委等有关部门的合作,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同时,要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微博等各种媒体和平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扩大社会影响面,增进社会公众对海洋管理工作的了解、关心、支持。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宣传内容的把关,不含涉密内容,保障信息安全,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要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和要求,节俭搞活动。活动周结束后,请各设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时统计汇总本地区活动情况,6 月11 日前将活动情况总结、短视频等宣传资料及典型活动照片(3—5 张,配图片说明),以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省自然资源厅(邮箱:zjgtzyyq@sina.com)。

联系人:路雄英,电话:0571-88877957。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6月3日

附件: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2020年世界海洋日暨全国海洋宣传日活动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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