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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0-06-02
发布单位: 信息来源: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6-02 14:22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有关处(室、局),厅直属有关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43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浙江省省级“十四五”专项规划编制目录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2 号)要求,我省要全面开展各级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 年)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锚定“重要窗口”新定位,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突出浙江特色,按照自上而下、上下联动、压茬推进的原则,全面开展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全省各设区市都应开展市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全省有矿业活动的县(市、区)原则上都要编制县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规划的县(市、区)名单由各设区市确定,对于不编制规划的县(市、区),要在市级规划中作具体安排。规划基期为2020 年,目标年为2025 年,展望到2035年。

二、把握各级矿产资源规划定位

(一)省级规划。围绕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全国规划的目标任务,体现我省特色,统筹生态保护与资源保障,明确布局安排与准入要求,引导资源合理配置,对省域范围内各类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作出全面部署,指导全省矿业高质量发展。

(二)市级规划。突出承上启下作用,落实省级规划部署要求,合理分配省级规划分解下达的控制指标,科学划定规划分区,明确管控措施,对本级出让登记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安排,提出县级规划的指导性意见和约束性指标。

(三)县级规划。突出精细管理和监管依据作用,全面落实上级规划的任务要求,合理划定规划分区,规范设置勘查开采规划区块,细化规划管控措施,对本行政区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保护活动进行详细部署安排。

三、突出矿产资源规划编制重点

(一)全面融入国土空间规划。各地要抓住矿产资源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同步编制的有利时机,在编制和审查过程中做好与本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自然保护地优化整合等工作的衔接以及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的核对,批复后要纳入同级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和“一张图”。

(二)增强优势矿产资源保障力度。以“十四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突出普通建筑石料、石灰岩、萤石等优势矿产资源保障,合理确定优势矿产资源开采强度和矿业权投放总量。围绕国家战略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谋划投放一批大型砂石料采矿权,布局一批千万吨级机制砂石产业基地。

(三)优化勘查开发保护布局。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科学划定规划分区,精准设置规划区块,严格分区管控措施,引导矿业权合理有序投放。加大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和保护力度,合理利用资源,推动战略性矿产资源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建立健全矿产资源制度体系。按照自然资源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以规划为引领,以创新为驱动,加快健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保护制度,推动矿产资源管理各项改革稳妥落地。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充分利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手段,加快建立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数字化监管体系。

(五)深入推进矿业绿色发展。深入践行“两山”理念,全面提升矿业绿色发展水平,规划期内所有矿山必须达到国家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强矿山恢复治理面积国家绿色发展指标考核,严格落实“边开采边治理”要求,深入推进矿地综合开发利用。全面推动矿产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制定完善我省绿色勘查、绿色矿山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建立我省矿业绿色发展长效机制。

四、明确各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进度要求

2021 年9 月底前,全面完成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具体进度要求如下:

(一)省级规划。2020 年12 月底前完成规划草案报自然资源部衔接。2021 年6 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

(二)市级规划。2021 年2 月底前,完成规划草案报省自然资源厅衔接。2021 年8 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

(三)县级规划。2021 年3 月底前,完成规划草案报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衔接。2021 年9 月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

(四)数据库建设。规划数据库建设与规划编制同步进行、同步完成。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县级数据库审查,汇总后形成市级统一数据库报省自然资源厅。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市级统一数据库审查,汇总后形成全省统一数据库报自然资源部审查。

五、强化规划编制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编制矿产资源规划的重要性,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建规划编制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要将规划编制工作列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任务。

(二)加强部门协调。各地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发改、经信、生态环境、建设、交通、水利、应急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政策合力,共同做好规划编制,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兼容性和可操作性。

(三)加强工作保障。各地要统筹考虑规划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和数据库建设等各项费用,积极向同级财政申请落实。要综合考虑技术能力、以往业绩、信用状况等因素,依照相关规定择优选用规划编制承担单位。

(四)加强督促指导。省自然资源厅将及时组织开展规划编制业务培训,提高规划编制与管理水平。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级规划编制工作的督促指导。省地调院要为市县级规划编制和数据库建设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联系人:厅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孟祥随,0571-88877627、13989822434。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2020 年5 月28 日

附件:浙自然资发〔2020〕8号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开展矿产资源规划(2021-2025年)编制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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