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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单位: | 信息来源: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
228国道三门园里至宁海一市段公路工程(旗门港大桥)用海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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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拟对浙江省三门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出的228国道三门园里至宁海一市段公路工程(旗门港大桥)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自2020年6月2日),具体见附表和附图。如对所公示内容有异议或需听证的,请在公示期内向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宁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宁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三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特此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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